索 引 号: FJ00202-4000-2015-00188 备注/文号:闽环保科〔2015〕15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2015-12-04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7 09:57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资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信息中心:

根据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关于报送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数据的通知》(环办函〔2014〕710号)等文件要求,为保证我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5-2016年度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5年度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部署

2015年度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仍根据2015年相关要求、沿用原有系统(管理及数据录入平台http://218.66.59.96:8080、信息发布平台http://218.66.59.96:8080/zxjcfb)执行。各设区市级环保局应继续组织辖区内列入2015年度考核基数的国控企业,做好自行监测数据、信息与报告的录入、上传及发布工作,确保2015年度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二、2016年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自2016年起,全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分工调整如下:省环保厅科技监测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系统平台建立支持、数据管理统计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支持、现场检查执法、督促整改落实;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系统平台接入及网络安全保障。各地应相应调整部门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保证上下衔接、沟通有效。

(二)启用新系统平台

2016年度起启用新的自行监测系统(管理平台http://wrygl.fjemc.org.cn、企业平台http://zxjc.fjemc.org.cn、信息发布平台http://wryfb.fjemc.org.cn,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与监督性监测信息“共用平台、统一管理、同时发布”。该系统将于2015年12月中旬正式开通(系统培训会议通知另行下发)。各设区市级环保局应组织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和应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主要是2014-2016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做好2016年自行监测方案制订与备案、监测准备与委托、信息核实与完善、系统操作与熟悉等相关准备工作,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新系统平台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三)规范业务流程

为保证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的规范统一,新系统各项信息修改应遵循以下原则。

1.排污企业的基本信息、点位信息及监测指标等关键信息,由企业提出修订申请、各级环保局及监测站审核并申请修订授权、省里统一授权管理;

2.自行监测方案由企业在新系统上以模板方式引导制订或修订完成,具体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根据企业环评批复、监督性监测指标、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属地环保部门实际监管需要综合确定,监测方案经各级环保局审核备案后由企业上传公开;

3.方案备案后如需删减监测指标或调整监测频次,需由企业出具书面说明,经属地环保局确认、市级环保局统一审核、省环保厅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

4.自动监测出现故障无法开展监测时,企业应于24小时内向属地环保局书面报告,由相应环保局及监测站审核、省里统一授权后,以手工监测方式、自动监测规定频次(或环保局书面批复同意的替代监测频次)及时开展替代监测。

(四)及时填报数据

企业应于开展监测或获取监测记录单(监测报告)24小时内,及时、完整的将监测点位及监测数据(未监测项目应说明原因并上传提交证明)录入新系统,并对录入数据及相关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录入监测数据将实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企业应于每月月底前完整录入当月监测数据并提交,逾期将由新系统自动强制提交;各设区市应于每月初4日前整体提交上月辖区内所有企业监测统计数据(未监测企业应上传提交证明),逾期将由新系统自动强制提交。

(五)强化通报考核

新系统将实时提醒各设区市及各企业的自行监测数据填报及缺报统计情况。省环保厅于每月25日起每隔3日对各设区市当月完成或滞后情况进行短信催报,每月对自行监测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每季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将作为年度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依据。

联系人:省环保厅 林毅 纪成地 0591-88367136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施鸣琴 林洋斐 0591-83571018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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