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环保然〔2013〕30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福建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考核验收管理工作意见》(闽环保然〔2012〕6号)等规定,经我厅组织考核、公示、审定,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石狮市、惠安县,宁德市周宁县等5个县(市、区)已经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指标要求,决定授予其“省级生态县(市、区)”称号。
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创建成果,努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为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宁德市人民政府,鲤
城区、丰泽区、石狮市、惠安县、周宁县人民政府。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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