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4100-2013-0097 备注/文号:闽环保财〔2013〕5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2013-09-25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审核上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08 03:38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闽环保财〔2013〕51号

 

 市环保局、财政局(不含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内项目形式审查的通知》(环办函〔2013〕1045号)要求,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项目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全省“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及2013年度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闽财建〔2012〕135号)和《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改完善201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闽环保财〔2012〕44号)相关要求办理。每个县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地方配套资金原则按中央与市、县级1:1配套,单个村庄申请中央专项资金额度上限为100万元。测算表中专项资金额度与项目基本信息要一致,申报的项目要符合《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确定的基本条件,优先支持治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成熟,且有积极性,有资金配套能力,能够确保后续维护运行的区域。

二、根据环保部审核意见,不属于支持范围的项目:渠道清淤、工矿废渣清运、公厕改造、公园修复、河渠整治、边角地整治、池塘清淤、明沟清淤硬化、消毒设施、废旧垃圾清理、拆除猪圈、以及河道综合整治、回填砂、土石方、混凝土垫层、混凝土墙、模板等基建设施;征地费用、其它费用、基本预备费;项目受益人口小于200人的村庄。历史遗留垃圾需明确治理方式才能列入支持范围。

三、请各市环保局、财政局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2014年度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以及《2014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汇总表》(市级汇总)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2份)。省里初定2013年10月25日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核,逾期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纳入审核范围。项目库项目同时通过登录环保部网站《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管理系统》逐级审核上报(县级—市级—省级),环保部于2013年10月31日关闭管理系统。

四、2013年已通过国家形式审查入库的项目,请你市做好项目筛选计划,对拟进行整治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  方  晏  (0591)87097522

省环保厅规财处  李立敏  (0591)88367116

省环保厅自然处  陈良圣  (0591)88367161

电子邮箱:ghc@fjepb.gov.cn

 

附件: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格式)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入库表

3.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预算测算表

4.2014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汇总表

5.农村环保项目编报系统用户名编码表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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