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考核验收管理工作意见》(闽环保然〔2012〕6号)等规定,经我厅组织考核、公示、审定,福州市鼓楼区、漳州市芗城区达到省级生态区考核指标要求,决定授予其“省级生态区”称号。
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创建成果,努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漳州市人民政府,鼓
楼区、芗城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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