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14〕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内涵。
二、请各地在继续推进国家级生态村镇建设的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组织本辖区内符合国家要求,且有申报意愿的村镇开展创建工作。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