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福建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考核验收管理工作意见》(闽环保然〔2012〕6号)等规定,经我厅组织考核、公示、审定,三明市将乐县、清流县、沙县、永安市4个县(市)已经达到省级生态县(市)考核指标要求,决定授予其“省级生态县(市)”称号。
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地方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创建成果,努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建设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做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将乐县、清流县、沙县、永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