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市环保局:
2015年6月12日,环保部印发《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办法(暂行)》(环发〔2015〕69号,附件1),启动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的推荐评选工作。
根据国家对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推荐工作的统一安排,请你市严格按照《评选表彰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在目前已获得国家级生态县命名或已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并公示完毕的地区中(附件3),推荐1个(名)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全国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先进集体或个人。
请各单位将推荐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的纸质与电子文件(纸质材料一式6份,规格为A4纸,详见附件2),于2015年6月30日前送省环保厅,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放弃。
联 系 人:陈良圣(厅自然生态处)
联系电话:0591-88367160,15860837058
电子邮箱:zrc@fjepb.gov.cn
附件:1.环保部关于印发《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办法(暂行)》的通知
2.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推荐工作的函
3.已获得国家级生态县命名或已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并公示完毕的地区名单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