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5〕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编制要求。
二、请各地在继续推进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的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组织本辖区内符合国家要求,且有申报意愿的乡镇先行启动规划编制和创建工作,示范带动本地区的生态创建提档升级工作。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