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永定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级生态市创建考核验收与管理工作意见》(闽环保然〔2012〕45号)、《福建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考核验收管理工作意见》(闽环保然〔2012〕6号)等规定,经考核公示和审定,漳州市、龙岩市永定区达到省级生态市、区考核指标要求,决定授予漳州市、龙岩市永定区“省级生态市(区)”称号。
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创建成果,努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建设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做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