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福建省乡村生态振兴专项规划(2018-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了《福建省“绿盈乡村”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代章)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绿盈乡村”建设工作指南
(试 行)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福建省乡村生态振兴专项规划(2018-2022年)》提出,在生态省“细胞工程”生态村建设基础上提档升级,建设“绿盈乡村”。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绿盈乡村”建设凸显“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围绕“山更好、水更清、林更优、田更洁、天更蓝、海更净、业更兴、村更美”等八个方面目标,推动村庄在“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等方面实现从初级版、中级版到高级版的梯次提升。到2020年,实现我省“绿盈乡村”占比达到60%,2022年占比达到80%。
三、建设内容
(一)基本条件
1.基础扎实。村党支部能够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引领作用和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为乡村生态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生态环境制度初步建立,村庄配备环保与卫生保洁人员,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县直部门有专人挂钩联系,指导推动村庄开展乡村生态振兴工作。
2.生产发展。生态产业初步育成,主导产业明晰,布局、规模和结构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进一步盘活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推动乡村生态旅游、特色林果、林下经济、生态种养等产业,乡村生态产业链基本形成。
3.生活富裕。村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健全覆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建设体系,大规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村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完善农村公路、供水、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4.生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优良,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生活垃圾有效收集,户厕改造基本全覆盖,近海海漂垃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生产生活合理分区,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制度得到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普及。
5.村风文明。生态环境保护成为村民的自觉行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融入村规民约,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深入人心,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村庄的古树名木、传统建筑风貌等得到有效保护。
(二)建设指标
福建省“绿盈乡村”建设指标体系
|
分类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初级版
|
中级版
|
高级版
|
属性
|
|
山
更
好
|
1
|
生态保护红线
|
—
|
划定
|
严守
|
严守
|
约束性
|
|
水
更
清
|
2
|
黑臭水体
|
—
|
基本
消除
|
完全
消除
|
完全
消除
|
约束性
|
|
林
更
优
|
3
|
森林
质量
|
山区
|
立方米
/公顷
|
70
|
80
|
100
|
预期性
|
|
沿海
|
30
|
40
|
60
|
|
田
更
洁
|
4
|
永久基本农田
制度
|
—
|
落实
|
落实
|
落实
|
约束性
|
|
5
|
畜禽粪污综合
利用率
|
%
|
85
|
90
|
95
|
约束性
|
|
天
更
蓝
|
6
|
PM2.5年均浓度
|
微克/
立方米
|
25
|
24
|
23
|
预期性
|
|
7
|
秸秆综合
利用率
|
%
|
85
|
90
|
92
|
约束性
|
|
海
更
净
|
8
|
近岸海域优良
水质比例
(涉海村庄指标)
|
%
|
77.1
|
80
|
80
|
预期性
|
|
业
更
兴
|
9
|
生态+产业
|
—
|
初步
育成
|
具有
特色
|
形成
品牌
|
预期性
|
|
村
更
美
|
10
|
农村户厕改造
覆盖率
|
%
|
95
|
98
|
≥98
|
约束性
|
|
11
|
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70
|
75
|
80
|
预期性
|
|
12
|
生活垃圾处置
(涉海村庄考核村庄邻近海域漂浮垃圾治理)
|
—
|
全收集、无害化处理(基本消除)
|
实行垃圾分类(基本消除)
|
垃圾分类制度化(基本消除)
|
预期性
|
|
13
|
生态文化制度
|
—
|
制度初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共识
|
制度形成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成为自觉行为
|
制度健全完善,形成富有特色的乡村生态文明气质
|
预期性
|
(三)指标解释
“绿盈乡村”实行分级认定、动态管理。初、中、高级“绿盈乡村”分别由县、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认定。“绿盈乡村”13项建设指标要求详见附件。
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要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
2.农村黑臭水体: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包括有支流汇入的水体和无支流汇入的河、塘、沟、渠等与外界主要水系基本不直接连同的水体。黑臭水体识别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关于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的工作要求进行认定和量化。
3.森林质量:每公顷森林蓄积量。
4.永久基本农田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用于生产沼气、堆(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要求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
6.PM2.5年均浓度:采用一次性监测数据或多次监测数据的平均值。
7.秸秆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总量的百分比。
8.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仅考核涉海村庄。现阶段主要考核村庄毗邻海域水环境保护水平“有提升”或“未提升”。
9.生态+产业:生态产业建设情况。
10.农村户厕改造覆盖率:户厕改造的农户占总数的百分比。
11.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污水经过处理的农户数量占全村常住农户数量的比例,处理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通过统一截污纳管进入邻近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村庄小型集中式处理设施处理、建设三格化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尾水排入农田、林地消纳;同时,有关市、县需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统一办法,确保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
12.生活垃圾处置:“全收集并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并实现制度化”等垃圾分类处理水平。
13.生态文化制度:“生态制度纳入村规民约”“生态文化制度形成体系,环境保护成为全民共识和自觉行为”“生态文化制度健全完善,形成富有特色的乡村生态文明气质”等生态文化制度建设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措施和支撑项目,加强与对口部委的衔接,争取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地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里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常态化协调和信息互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引导多元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吸引社会、工商资本和各类商协会参与乡村生态振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和调动农民主动参与“绿盈乡村”建设。
(三)发挥云平台作用。要充分发挥省生态云平台作用,建立和完善全省行政村“一村一档”,及时跟踪掌握各地“绿盈乡村”指标完成和认定情况,实现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共用共享,提升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
(四)强化督促考核。将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压紧压实责任。“绿盈乡村”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对村庄生态环境质量下降严重、存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村庄,取消“绿盈乡村”称号。
附件:福建省“绿盈乡村”建设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