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1〕24号),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规范并指导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在改革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兼顾陆海的《福建省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可为政府决策、绩效考核评价,以及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生态银行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