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稳步推进美丽福建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456号),以及《福建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福建省“十四五”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方案》(闽环保海〔2022〕10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
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提请市政府,组织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和报送工作,并严格筛选和审核把关。每个设区市要按照“能报则报、应报尽报”的原则,择优报送2-3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1-2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于2022年12月20日前上报我厅。
我厅将结合公众和专家评议结果,筛选出福建省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并将择优向生态环境部推荐全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联系人:吴世铭(水生态环境处)、刘晨(海洋生态环境处)
电 话:0591-88367189、88367068
传 真:0591-88367162、88360267
邮 箱:sc@sthjt.fujian.gov.cn、
hyc@sthjt.fujian.gov.cn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456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