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2500-2022-00052 备注/文号:闽环保固体〔2022〕1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2-04-27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5 04:14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福建省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427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2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防范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实现“环境隐患排查、管控治理措施、环境应急准备”100%全覆盖,坚决遏制尾矿库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排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尾矿库。重点排查易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尾矿库,包括“头顶库”(附件1)、涉重金属尾矿库(附件2,各地根据排查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隐患排查“全覆盖”。各地要全面梳理辖区内所有尾矿库,形成清单,在此基础上,要重点关注“头顶库”“涉重金属尾矿库”等敏感目标。督促尾矿库企业在今年汛期来临前完成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查要点见附件3)。同时,各地要重点检查:尾矿库配套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是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有防范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管道泄漏的环境应急设施;渗滤液收集池、排水隧洞是否存在废水超标外排情况;尾矿库周边是否存在尾砂随意乱堆情况;尾矿库下游是否涉及饮用水源等重要设施;尾矿库周边是否存在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等情况。

(二)问题整治“无死角”各地要在省厅提供的相关尾矿库清单基础上,根据排查情况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尾矿库清单和排查整治问题台账,并实行“挂单销号”,对于可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于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问题隐患底数清、职责明,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应急准备“全天候”。各地要督促企业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备案,按要求做好应急演练;要督促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和装备等准备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装备充足到位;汛期期间,要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建立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建立健全研判应急处置会商机制,确保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调度、早处置。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2022531日前)

各地要指导督促尾矿库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对于无主尾矿库,属地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二)市县排查(61日—630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根据排查情况建立完善问题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推进整改。

(三)省级抽查(71日—731日)

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现场抽查,对于重点敏感区域、重点尾矿库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隐患,将采取措施予以督查督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危害性,强化底线思维,针对汛期发生尾矿库环境事件的风险性增加,极端天气容易造成溃坝泄漏等安全生产伴生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按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继续压紧压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措施,牢牢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严防发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凡因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而引发事故的,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尾矿库整治符合条件的,要积极谋划生成排查整治项目,组织申报进入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库。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地要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互通、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及时函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附件:1.全省现有尾矿库“头顶库”名单

2.全省涉重金属尾矿库名单

3.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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