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个国家部委(单位)《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我厅会同有关单位遴选了一批相关领域专家,建立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专家库(专家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省级危险废物类环保专家库仍沿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省级危险废物类环保专家库专家名单(2019年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19〕6号)公布的专家名单(详见附件2)。
附件:1.福建省“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专家库专家名单
2.福建省级危险废物类环保专家库专家名单(2019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 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