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减少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全面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治能力,按照《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将“十四五”期间各地重金属减排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到每个年度(见附件),请各地提前谋划,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实施减排治理工程。各地要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排查,以问题为导向,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与深度治理为抓手,积极主动策划生成一批治理项目,推动淘汰关停一批不符合政策的产能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福州、厦门、泉州、宁德要加强电镀、皮革等涉重金属园区排查整治,强化环境监管,推进污水管网明管架空和污水集中治理,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漳州要结合漳浦赤湖工业园区挂牌督办问题,推动实施一批电镀、皮革行业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项目,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推进绿色示范园区建设。莆田要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分级监管试点工作,尽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搬迁入园。三明、南平、龙岩要推动淘汰关闭长期停产、设备工艺落后的铅锌采选企业,因地制宜制订“一矿一策”,推进历史遗留铅锌等重金属矿山重金属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加快长期停用尾矿库的闭库进度和“头顶库”整治,保障闽江、九龙江生态环境安全。
二、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审批。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优化产业布局,新建涉重金属重点企业(除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原则上应建设在经规划环评审查、配套设施齐全的专业园区或集中区内,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最大限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由设区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要求,等量替代来源暂不明确的,各地审批涉重金属项目前需与省厅沟通。
三、做好年度减排项目申报。各地要建立减排项目清单台账,做好已实施减排项目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厅固体处初审。对于淘汰关停类项目要收集企业全部或部分生产设施永久性关停的有效证明,包括政府淘汰关闭文件、确认关停的公示文件、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排污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或“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影像资料、现场检查记录等佐证材料。对于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和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要收集可行性研究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或备案)文件、项目验收文件、日常监测报告等证明改造后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的材料。
附件:各地重金属污染物分年度削减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各地重金属污染物分年度削减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设区市
|
总减排目标(%)
|
分年度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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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1
|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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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15.0%
|
10.0%
|
5.0%
|
/
|
2
|
厦门
|
7.0%
|
1.0%
|
3.0%
|
2.0%
|
1.0%
|
3
|
漳州
|
17.0%
|
2.0%
|
8.0%
|
7.0%
|
/
|
4
|
泉州
|
5.0%
|
1.0%
|
1.5%
|
2.5%
|
/
|
5
|
三明
|
3.5%
|
1.0%
|
1.0%
|
1.0%
|
0.5%
|
6
|
莆田
|
20.0%
|
5.0%
|
7.0%
|
6.0%
|
2.0%
|
7
|
南平
|
3.5%
|
0.5%
|
1.5%
|
1.0%
|
0.5%
|
8
|
龙岩
|
9.0%
|
3.5%
|
4.5%
|
1.0%
|
/
|
9
|
宁德
|
5.5%
|
2.0%
|
2.5%
|
1.0%
|
/
|
10
|
平潭
|
/
|
/
|
/
|
/
|
/
|
注:1.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废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
2.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砷。
3.减排目标是指**年当年度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比2020年下降比例。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