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范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和我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我厅牵头组织技术单位编制起草了《福建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支持于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
联 系 人: 林林(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 0591-88367161
电子邮箱: tc@sthjt.fujian.gov.cn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邮编350003)
联 系 人:林楠(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联系电话:15860280991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福建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