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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5 04:10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局与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部令 第26号))、《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年 第10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环办固体函〔2021〕613号)等规章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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