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100-2022-00149 备注/文号:闽环保固体〔2022〕2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2-12-06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建广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开展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15 04:22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对福建广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进行复核的请示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绿渠(厦门)环保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现场审核意见的报告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莆田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现场核查情况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广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绿渠(厦门)环保有限公司和绿渠(莆田)环保有限公司在指定区域内组织开展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具体收集危险废物类别、规模和收集范围详见附件123,有效期至20231231日。

二、福建广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绿渠(厦门)环保有限公司和绿渠(莆田)环保有限公司要分别按照《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广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侯环评〔2021104号)、《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绿渠(厦门)环保有限公司绿渠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厦翔环审〔2022045号)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绿渠(莆田)环保有限公司绿渠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莆环审荔〔202227号)要求,落实废水治理、废气治理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合贮存,发生应急事件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福建广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在危废贮存库内分区贮存场所增加气体导出口及废气收集装置,并在危废贮存库内加装有机、可燃气体报警设备,静电导出接地装置绿渠(厦门)环保有限公司应在危废贮存库内加装有机气体报警设备绿渠(莆田)环保有限公司的废气收集塔喷淋废水应使用固定管接入导流渠,并在危废贮存库内加装有机气体报警设备。

福州市、厦门市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工作监管,督促试点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指导试点企业落实国家、省里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提升试点工作水平。

 

附件:1.福建广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试点内容一览表

2.绿渠(厦门)环保有限公司收集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试点内容一览表

3.绿渠(莆田)环保有限公司收集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试点内容一览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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