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0500-2010-00113 备注/文号:闽环财函〔2010〕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保厅 生成日期: 2010-02-26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上报2009年度省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27 12:00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

根据《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09〕177号)第五条“建立流域整治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报告制度”规定,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向省级财政、环保部门报告本地区流域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告上半年流域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于每年1月20日前报告上一年度情况。

请各设区市环保局负责本级并通知所辖县(市、区)对照2009年度省级安排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含因素分配各县细化项目),认真填报《省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表》(见附件,可从省环保厅网站http://www.fjepd.gov.cn下载),并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纸质表格(加盖公章)于3月10日前报我厅规划财务处,电子表格发送至:fjghc138@126.com。在3月上、中旬省流域整治办组织的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调研时,该内容也将作为调研检查内容之一。

附:省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表

二〇年二月二十五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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