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有关设区市上报的因素分配方案,经审核,现下达2010年省级重点流域因素分配资金1350万元,其中晋江流域350万元、汀江流域500万元、木兰溪300万元、交溪200万元(详见附件)。功能科目列“2110307排污费支出”300万元、“2110302水体”1050万元。
各市、县(区)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建〔2009〕177号)和确定的资金支持重点,在30天内将本项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单位,并将安排情况抄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附件:2010年度省级第三批环保专项(市县)资金补助预算表
主题词:环保 资金 补助 计划 通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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