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0500-2010-115 备注/文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保厅 生成日期: 2010-06-2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10年度省级第三批环保专项(市县)资金补助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5 12:00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各有关设区市上报的因素分配方案,经审核,现下达2010年省级重点流域因素分配资金1350万元,其中晋江流域350万元、汀江流域500万元、木兰溪300万元、交溪200万元(详见附件)。功能科目列“2110307排污费支出”300万元、“2110302水体”1050万元。

各市、县(区)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建〔2009〕177号)和确定的资金支持重点,在30天内将本项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单位,并将安排情况抄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1年1月20日前向省里报送年度整治资金使用管理和成效情况,并填报省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表。

附件:2010年度省级第三批环保专项(市县)资金补助预算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资金 补助 计划 通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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