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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做好2012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夏秋两季秸秆焚烧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561号)要求,认真做好我省秸秆禁烧控制大气污染的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尽快部署和开展2012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根据我省秸秆焚烧的实际情况,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突出检查重点。我省一些农村存在着焚烧稻草的习惯,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周边、铁路重要干线周边和重点禁烧区等区域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排查,并对稻草焚烧较多或影响较大的区域按要求开展相应的禁烧工作。
二、要加强日常检查。在2011年环保部通过卫星遥感对秸秆禁烧情况的日常监控中,我省有5个着火点未查明情况和进行处理。自2012年5月20日以来,环保部已开始通过卫星遥感继续对2012年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各设区市的环保部门必须指派专人及时按期查阅环保部《秸秆禁烧遥感监测日报》(环保部网站首页→环境执法→生态监察),并对本辖区内着火点的着火原因和着火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涉及秸秆焚烧的,应立即按照禁烧要求进行处理。
三、要及时报送信息。从2011年开始,环保部已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省级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范围。从2012年开始,我省也要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各设区市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各设区市应分别于2012年7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本市夏秋两季秸秆焚烧区域排查、禁烧工作开展、着火点调查处理等情况书面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
联系人:颜红
电 话:0591-88367350
传 真:0591-87869837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夏秋两季秸秆焚烧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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