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有关社会监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8〕1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根据《2022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能力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项目
本次核验的项目为水中石油类、铁,以及空气中二氧化硫。
二、参加对象
(一)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具有本次能力核验项目检验检测能力(CMA认定)的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
(二)2021年以来,承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测工作,且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具有本次水质能力核验项目检验检测能力(CMA认定)的社会监测机构(不含空气中二氧化硫项目);其它社会监测机构自愿参加。
三、组织方式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的能力核验;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按照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社会监测机构的能力核验,省站予以技术指导。
四、方式及方法
本次能力核验采用随机发放盲样方式。其中,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核验气瓶分别发放至省站和各驻市站,省站组织本站和平潭站进行核验,驻市站组织本站和本辖区县级监测机构进行核验。
参加核验单位应选用已通过资质认定的标准检测方法进行样品测试,其中,水中石油类的检测方法为《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水中铁和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检测方法不限。
五、工作安排
(一)报名方式
1.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应于6月10日前,通过“福建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报名,并将“能力核验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消息管理”栏目(收件人为省站质管室)。
2.社会监测机构应于6月10日前,将“能力核验项目报名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协会。
(二)样品发放与接收
1.本次能力核验拟于6月-7月发放核验样品(随附作业指导书、样品检测结果报告单),请各参加单位做好分析测试准备。
2.收到样品后,参加单位应仔细检查样品数量、状态和编号等信息。若样品存在破损,请及时联系更换;签收后8小时内若未反馈,则视为样品接收状态良好。
(三)结果报送
1.参加单位应于收到样品的7个自然日内报送检测结果,并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提交全部可溯源的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逾期未申报结果或申报资料不完整的视为不满意。
2.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应将检测结果录入“福建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消息管理”栏目将检测结果报告单、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同步扫描上传(收件人为省站质管室)。
3.社会监测机构应通过快递方式,向省协会报送能力核验结果及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
(四)其他
1.水中石油类和水中铁的核验过程应录制短视频,视频应涵盖分析测试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实验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对相关仪器设备和分析所使用的试剂进行拍照,相关图片应包含设备状态标识和试剂标签、工作站信息截图等。视频文件命名为“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核验项目”。视频文件载体为光盘或U盘,并通过快递方式寄送省站或省协会。
2.本次能力核验不组织补测,结果有问题或不满意的监测机构应按规定开展整改。
六、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级生态环境局应组织下属监测机构参加能力核验,对能力核验结果不满意的监测机构,应督促整改以进一步提升监测技术水平。
(二)省协会应组织做好社会监测机构相关检测项目的能力核验工作,协同省站做好核验结果汇总及统计工作。
(三)社会监测机构能力核验结果将通过“福建省亲清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作为生态环境部门、排污单位优先选择监测机构的参考。
(四)为保证本次能力核验工作顺利实施,各参加单位应确保报名表中的接样地址、联系人及其手机、传真、邮箱等信息真实有效。2021—2022年度已参加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项目能力核验且结果为合格的机构,请在报名表免测说明一栏注明,并附合格通报或其他佐证材料。
(五)参加单位应独立完成能力核验工作,及时如实上报结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省站、省协会将适时组织抽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林 琦、杨冬雪
联系电话:0591-83571127 邮 箱:fjzks@126.com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402室
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张 婷
联系电话:18059096089 邮 箱:2338661379@qq.com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25号屏东城12号楼2204室
附件:2022年福建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核验项目报名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度福建省环境监测机构
能力核验项目报名表
项目名称
|
水中石油类、水中铁、空气中二氧化硫
|
环境监测机构名称/法人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环境监测机构该
检测项目资质情况
|
□已获资质认定(编号: ) □未获资质认定
□全部获资质认定
□部分获资质认定:□石油类 □铁 □二氧化硫
|
拟采用的
检测方法
|
□全部参加 部分参加:□石油类 □铁 □二氧化硫
拟采用的方法名称及编号 :
水中石油类:
水中铁:
空气中二氧化硫:
|
机构参加该项能力核验的性质
|
□强制 □自愿
|
免测说明
|
|
说明:
1.参加能力核验的环境监测机构应真实、客观、及时地完成能力核验项目的检测工作。
2.环境监测机构正式报名后,不得无故退出本次能力核验。
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签名:
环境监测机构(盖章) :
年 月 日
|
|
|
|
|
|
|
|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