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2-00046 备注/文号:闽环保提〔2022〕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2-04-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308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24 11:15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答复类别:A

 

省检察院:

《关于加强我省环境公益诉讼的建议》(20223083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我厅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每年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传统媒体和“福建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生态环保政策法规、环境质量、执法监管等信息,依法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曝光”等多种形式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积极宣传环境公益诉讼,加大宣传办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效,提升企业生产者、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和水平。我厅还将参观长乐区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成果展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年度法治培训内容,大大提高了广大干部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认识

二、不断强化技术支撑

我厅不断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的技术支撑力量一是与公检法等兄弟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交流办案体会,融合执法理念和观点。二是主动邀请公检法机关专家讲授法治知识,传授办案经验,并积极派员参加司法部门的培训和授课,学习交流现场取证经验,讲授环保专业知识。三是将公益诉讼制度和典型案例解读剖析纳入全省环境法制、环境执法和新任生态环境局局长业务培训的内容,强化依法行政,增强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

三、严格规范机构管理

我厅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与省司法厅共同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出台实施《关于贯彻实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意见》《福建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对鉴定机构和修复评估的管理。二是形成了以13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200余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45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71名登记评审专家为支撑的技术力量,全面涵盖水、大气、土壤、海洋、生态系统等环境要素和环评、危废、辐射、污染物性质鉴别等重要领域,初步具备全要素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为开展损害鉴定、修复评估等工作提供全过程智力支持。三是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简易评估、线上评审等新型认定模式,推动行政调查、证据固定和制定修复方案同步实施,实现案件高效优质办理。其中环境科学研究院被列入国家第二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和支持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先鉴定后收费”的鉴定机构。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生态司法和环境公益诉讼的部署要求,继续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一是夯实基础。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合作互动,进一步健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共同磋商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疑难问题,固深化“两法”衔接成效。二是强化保障。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完善“生态司法+损害赔偿”体系,建立完善执法联动常态化机制。三是创新提高。在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方面,积极探索新机制、培育新力量、构建新格局,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水平。

 

领导署名:陈明义

人:冯东俊

联系电话:0591-88360272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41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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