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5-00091 备注/文号:闽环保提〔2015〕46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2015-06-2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0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5-07-06 06:04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郑亚玲委员:

《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建议》(201510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规划编制引导作用”的建议

饮用水从“水源头”到“水龙头”涉及多部门职责,环保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与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多年来,我省环保部门将水源保护作为环境保护及生态省建设的重点。

一是组织开展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划定保护区红线。我省自2001年起组织划定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目前已基本完成乡镇级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省政府累计批准划定了710个水源保护区,其中县级以上138个,乡镇级572个;在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时,省政府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纳为陆域九大生态红线之一,严格审核现有水源保护区的调整。为落实法律法规中有关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条款,夯实基础。

二是严格涉及水源安全项目环评审批。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项目布局文件规定,严控影响水源地的项目建设。出台《福建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与取消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各地为新建项目而调整或取消水源保护区的行为。

三是结合专项规划推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2008年,环保部门组织各地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各个水源地的整治任务。此外,我省河流型水源地的比例约占60%,只有全流域水环境安全,河流型水源地的水质才能安全。因此,环保部门在牵头编制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时,设“水源保护”专门章节,提出整治任务,并通过流域水环境整治年度计划,每年下达至各地,推进落实。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着手编制“十三五”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推动水源环境整治。

二、关于“加强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的建议

环保部门通过监测、巡查和水源评估,及时发现水源环境隐患,积极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

(一)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

一是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我省2007年起组织开展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近年来每年开展县级以上水源地的环境评估。通过分析水源水质、保护区内污染源、环境监管及环境风险等情况,综合评价水源地环境状况。

二是督促各地加快水源地环境整治。环保部门每年将评估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给各地要求尽快整改。2014年,还通过省级环保挂牌督办、提交省政府明电通报等形式,督促地方政府尽快整改,一批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进展。

(二)推进水源保护地环境整治

一是强化水环境执法检查。2002年起,我省持续开展水质安全专项检查,全面取缔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及采砂、开矿活动,严禁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与保护水源无关的经营性活动。2014年,全省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8033人次,检查企业17714家次,全年检查300多个水源地,将存在环境污染的水源保护区列为省级环保督办案件,督促推进整改。

二是连续多年将水源保护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08年起,省委、省政府连续5年将水源保护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设立省级饮用水源专项资金,引导各地实施水源地保护规划。至2014年底,省级财政共投入9000万元,带动各级财政投资约13亿元,完成工程项目269项,搬迁、关闭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的排污单位近6000家、居民700多户,推进重点水源保护区建设生活污水截流或处理设施。

(三)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加大水源环境监测力度。环保部门对集中式水源地开展定期监测,2015年起,设区市级水源地每旬监测1次,县级水源地每月监测1次。对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每年至少监测1次,部分有条件的乡镇加密到每季度1次。逐步推进重要水源地水质109项全指标分析,设区市级水源地每年开展1次全分析,县级水源地每2年开展1次。

二是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主要是加强重要断面及重点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警。目前环保部门已建成4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中9座为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供快速、准确的信息。

三是建设水环境监测共享平台。近期,由省数字办牵头,我厅及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国土厅、水文局等单位联合开发的“福建省水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开始上线试运行,形成涵盖我省“六江两溪”、重大水库、重要淡水养殖区和重点地下水源地等主要水域的监测格局。该平台集中了相关厅局对水环境监测管理的部分实时数据和监管信息,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强化监测预警。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平台将及时通报水利、住建、卫生等供水部门。环保部门监测,2014年全省县级以上水源地稳定达标个数比例达95.72%。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进流域及水源地环境整治,合理运用约谈、限批等措施和流域生态补偿等考核奖惩机制,督促地方政府解决水源地环境问题;此外,积极会同水利、住建等部门,共同健全完善“福建省水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实现对水源地、自来水厂、二次供水、用户末梢的全程水质监测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  华(省环保厅厅长)

          杨荣郎(省环保厅副厅长)

联 系 人:陈  悠(省环保厅水处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591-88367163;13763809299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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