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0400-2019-00090 备注/文号:闽环保科财〔2019〕1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19-05-22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10:59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我厅将组织建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海洋环境保护等省级环保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充实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的储备,并择优推荐中央储备库以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

(一)水污染防治。入库范围为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与水体保护相关的项目。其中,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以保障国考断面水质达标以及水质较为脆弱流域为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整治水质不能稳定达到Ⅲ类的小流域、水质Ⅳ类及以下小流域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应以“千吨万人”(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在1千吨以上)及以上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主要内容;对于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各地均要申报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类项目和1-2个防渗改造试点区,三明、南平、龙岩、泉州等地每年均需报送5-7个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试点区。鼓励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水功能区和水环境控制单元整合、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地下水污染修复与管控等流域生态环境管理示范项目。对水质改善贡献不大或属企业事权,如道路硬化、景观绿化、企业达标排放、企业关停并转、移民搬迁、楼堂馆所建设、车辆购置、工作经费类等项目不得申请入库。

(二)大气污染防治。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船舶)污染治理、能力建设等,不含扬尘治理、企业达标排放改造、老旧车船淘汰、新能源车辆购置、油品升级、科研项目等。其中以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为重点。强化项目对《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和目标的支撑,以沿海的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地市为重点。

(三)土壤污染防治。各设区市以本地区土壤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筛选确定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防控、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责任主体明确的污染地块和土地商业开发等有收益的项目不得申请入库。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设区市要按照《福建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结合本地区处置能力缺口和重金属减排工作需要,筛选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进一步优化能力结构。重点支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综合利用(以砷滤饼为主)、重点重金属减排项目等。

(五)农村环境整治。各设区市要在过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美丽乡村工作基础上查缺补漏,鼓励整县、整乡推进,重点支持位于好水、差水范围内的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好水”村庄指的是水源保护区(或拟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差水”指的是位于水质较差小流域监测点位汇水范围内的村庄(2018年小流域水质在Ⅳ类以下的小流域),或位于主要流域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以上监测点位控制单元内的村庄,或房前屋后黑臭水体问题较为突出的村庄。

(六)海洋环境保护。申报入库的项目主要包括因提高排放标准的直排海污染源(排污设施直接入海或出水口位于河流入海监测断面下游)治理改造、除磷脱氮项目改造、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及建立“一口一册”污染源档案、建立“海上卫士”工作机制(清除海岸带堆放垃圾、拦截打捞河海漂浮垃圾)、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及执法能力建设等事项。不属于地方政府支出责任范围、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范畴的事项,如超标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不得申报入库。

二、省级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储备库项目按事权、成熟度等因素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各地要不断充实地方储备库,申报入选省级储备库,争取纳入中央储备库管理。

(一)地方储备库:由各设区市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储备和相关项目的方案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形成市级项目储备库,并按季度更新项目信息,择优申报入选省级储备库。各地要加大贫困地区特别是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指导力度,并优先推荐该区域的项目申报省级储备库。

(二)省级储备库:根据各设区市的申报情况,由我厅组织相关处室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省级项目储备库及项目清单,每年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择优报送,争取入选中央储备库。

(三)中央储备库:由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技术团队对各省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现场指导,择优入选中央储备库。中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按照成熟度实行A、B、C三类管理。A类项目,指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地下水技术方案)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实施方案批复等的项目;B类项目,指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但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等的项目;C类项目,指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项目。A类和B类项目经审核可纳入中央储备库,专项资金原则上仅支持A类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精准谋划项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围绕贯彻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要求,结合辖区突出环境问题和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加强省级储备库组织申报管理工作,统筹谋划入库项目布局,夯实前期基础,并对申请入库的项目进行初步校核,避免已获得中央资金支持或已入选中央储备库的项目重复申报。每个设区市至少报5个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报2个。各地应于2019年6月16日前将申请入库的项目清单报送科财处和相关处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相关联系人邮箱。

(二)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各地要主动对接利好政策,申报高质量项目入选中央储备库,争取更多专项资金支持。根环办科财函〔2019〕474号文的通知要求,我厅拟于2019年5月底择优推荐一批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入选中央储备库。拟申报2019年中央项目储备库的地市,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承诺书等),于2019年5月28前将有关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凡属正式文件需为扫描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

(三)及时调整更新项目。省级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和项目成熟度,随时补充项目入库,并将资金已支持到位、实施完成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调出储备库。请有项目入选2018年度中央储备库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5月28前将项目调整更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报送厅科财处,电子版一并发送。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毅津(科财处),88367119,ghc@fjepb.gov.cn;

陈 强(水 处),88367162,sc@fjepb.gov.cn;

郑俊华(大气处),88367012,dqc@fjepb.gov.cn

林 林(土 处),88367161,tc@fjepb.gov.cn;

刘 晨(海洋处),88360267,hyc@fjepb.gov.cn;

许椐洋(固体处),88367075,gtc@fjepb.gov.cn

 

附件:1.水污染防治(含地下水)省级储备库申报项目清单

2.大气污染防治省级储备库申报项目清单

3.土壤污染防治省级储备库申报项目清单

4.农村环境整治省级储备库申报项目清单

5.海洋环境保护省级储备库申报项目清单

6.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省级储备库申报项目清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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