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类型
- 公民
- 邮政编码
- 650000
- 姓名
- 陈*
- 工作单位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富城车世界33栋206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9
- 联系电话
- 188*
- 传真
- 电子邮件
- 3*@qq.com
- 联系地址
- 云*
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名称、文号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 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申请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上岐村16号的宅基地被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搬迁补偿方案》确定在征收范围以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于2022年11月26日上午10点53分被罗星街道强行灭失。 根据2022年1月17日,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文件,内容如下:“同意123737.52平方,约合185.6亩,作为罗星街道“上岐罗建片城市更新+项目”收储范围。三处历史建筑及文物不在本次收储范围内。”…. 申请人认为,征收过程中,省级生态环境厅对征地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批复,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等与征地相关的信息。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以下政府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 是否公开
- 公开
- 获取信息方式
- 纸面, 邮寄
处理情况
- 回复内容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序号:2025-7
陈兴同志:
您关于“上岐罗建片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于2025年2月2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规定,现告知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1日
- 提交时间
- 2025-02-27
- 办结时间
- 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