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请人类型
- 公民
- 邮政编码
- 201620
- 姓名
- 邓*
- 工作单位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5*5
- 联系电话
- 158*
- 传真
- 电子邮件
- 1*@qq.com
- 联系地址
- 上*
- 信息名称、文号
- 2022-2023年福建省碳市场配额管理企业名单
- 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2022-2023年福建省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中,纳入福建省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 是否公开
- 公开
- 获取信息方式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回复内容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序号:2025-13
邓传明同志:
您关于“2022—2023年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名单”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于2025年3月2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2022年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名单
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我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现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二、2023年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名单
该信息已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开,可自行查询,查询路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https://sthjt.fujian.gov.cn/ztzl/zhlwlslbrw/zcjjd/202411/t20241125_6571447.htm)。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附件:《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闽环保
大气〔2023〕11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4日
- 提交时间
- 2025-03-22
- 办结时间
- 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