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沈丽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诏安港区疏港公路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622号)收悉。诏安港区疏港公路作为诏安港区深水码头项目的配套工程,对完善区域港口集疏运体系、服务港产城融合发展,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诏安港区疏港公路已谋划多年,项目因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需占用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滨海湿地,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积极沟通省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局等相关省直部门研究推进,现答复如下:
针对诏安港区疏港公路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问题,经了解目前该项目已经纳入《福建省国省道公路网规划(2024-2035)》及诏安县国土空间规划,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情形范围。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审查工作。关于项目占用林问题,经了解在项目通过论证后已具备审批条件,我厅作为“林长制”成员单位,将持续关注相关审批进展,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待项目选址选线确定后,切实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为项目尽快落地创造有利条件。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积极做好要素保障。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意见办理的通知(试行)》《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意见办理的补充通知(试行)》等文件要求,科学开展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等多条重点公路项目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和不可避让论证,在守护好生态安全底线的同时,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我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最新印发的《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5年本)》已将全部公路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针对公路项目特点,我厅鼓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在依法行政、依规审批的前提下,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受理,审批手续去繁就简,审批程序能并联则并联,专题审查能合并则合并,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效率,加快区域开发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许碧瑞 杨新坚
联 系 人:姚晨枫
联系电话:0591-8836210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答复类别: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