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文件下载
相关链接
环评审批 _ 生态环境厅文件 _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4-00132
  • 文号: 闽环保评〔2014〕4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4-08-2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福建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稀土特种金属及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4-09-05 11:13

福建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送的《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稀土特种金属及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请审查函和省经信委《关于稀土特种金属及合金项目属于稀土深加工项目的意见》(闽经信函原料〔2014〕1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省政府批准的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内,选址符合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的产业规划。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和龙岩市环保局审查意见,同意报告书通过审批,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清洁生产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配套建设工艺废气的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同时,你公司应加强管理,杜绝含氟化物气体事故性排放。电解车间外100米,综合仓库外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二)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配套建设有关污水处理、收集和回用设施。生活污水、化验废水经预处理后与排放的间接冷却水一并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工业区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厂内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防治。按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依法分类收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须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减缓措施,配备应急物质。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做好与当地政府和园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对接联动。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大气、水、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按照龙岩市环保局确认的标准执行(龙环〔2014〕333号)。

三、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的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六、在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前应向龙岩市环保局报备,并抄送我厅,投入(试)运营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否则,你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由龙岩市环保局、长汀县环保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管。请你公司在环评获批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龙岩市环保局、长汀县环保局;在工程开工前1个月内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各部门备案。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经信委,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龙岩市环保局,长汀县环保局,省环境保护设计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