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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 _ 生态环境厅文件 _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5-00185
  • 文号: 闽环保辐射〔2015〕2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5-11-2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厦门500千伏变电站三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5-12-07 09:48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500千伏变电站三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要求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厦门市环保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建设内容

(1)厦门500千伏变电站三期扩建工程。在厦门500千伏变电站站内扩建1台750兆伏安主变压器,1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新征用地0.4866公顷。

(2)厦门~东岗Ⅰ回50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改造线路路径长1.05千米。其中,双回线路长0.55千米,单回线路长0.5千米,共设立3基铁塔。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缓不利的环境影响,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时,要进一步细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线路经过居民集中区域时,须按报告书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毫特斯拉。在通过耕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确保线路经过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的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变电站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避免施工扰民。

(五)加强电网环保知识的宣传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监测、管理计划和各项环保措施。要按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要求开展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及时向我厅申请办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委托厦门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书送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厦门

市环保局、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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