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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 _ 生态环境厅文件 _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索 引 号: FJ00202-3300-2020-00064
  • 文号: 闽环评审〔2020〕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0-05-0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能古雷热电厂一期工程(北厂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0-05-18 16:37

 

华能(福建漳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能古雷热电厂一期工程(北厂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申请》(华能国股漳能工〔2020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华能古雷热电厂一期工程(北厂区)(投资项目编码:2017-350691-44-02-046850)位于漳州市漳浦县古雷石化基地北侧,主要内容包括:3×600t/h超高压燃煤锅炉+2×50MW超高压抽背汽轮机,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及配套设施,不包括电力接入系统、厂外供热管网、煤码头和事故备用灰场等工程。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19227号)同意核准延期的意见,项目建设符合《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发展规划(2011-2020)》、《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52030年)》和《漳州古雷石化基地供热专项规划(20152030年)》。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本项目的相关要求,主要如下:

(一)落实《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区域集中供热要求,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生物质等供热锅炉。

(二)加快配套的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进度,与本项目同步投产。

上述工作要求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监督落实。

三、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辅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采用烟气超低排放等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效率≥98.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技术,以尿素为还原剂,脱硝效率≥88%;除尘采用高效双室五电场低低温电除尘+湿法脱硫协同除尘,总除尘效率99.982%;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3台锅炉合用一座高度180m3管集束烟囱排放烟气。采用封闭式煤场和输煤栈桥,在翻车机房转运站、圆形煤场转运站、煤仓间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石灰石仓、灰库和渣仓设置布袋除尘器,严格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原辅料运输应符合清洁运输要求。

2.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工艺。循环冷却水排水通过专用管道接入公共管廊至南部古城污水排放口排放。其余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设置足够容积的自流式事故应急池,确保各种工况下生产废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事故应急池、非经常性废水贮存池、循环水加药间、复用水池及煤泥废水处理设施、沉煤池、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及管道、事故油池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应作为重点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应急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减轻非正常排气偶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并按照固体废物性质对其进行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及处置。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应运至事故备用灰场贮存。各类危险废物均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收集、贮存、转移过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油罐区、危化品储罐区、事故应急池等风险防控、监控措施,加强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的运行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开展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建立与园区、当地政府间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6.排放口和环境监测。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锅炉烟气和循环冷却水排水等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7.环境管理。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锅炉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2中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循环冷却水排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3.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的排放总量指标分别为317.01/年、452.88/年、50.57/年,化学需氧量0.62/年。其中烟粉尘通过华阳电业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新增的减排量实施1.5倍削减替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污指标按照承诺在投产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二氧化硫按1.2倍、氮氧化物按1.5倍执行)。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运行3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新报审核。

七、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组织开展本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5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5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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