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关于实施“一个窗口对外”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实施“一个窗口对外”改革的
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实施生态环境系统“一个窗口对外”改革,有效提升主动服务重大项目的能力和成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大项目台账管理
(一)建立全省一本台账。省、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对接当地政府和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充分利用年度省重点项目、协同发展区重点项目和四大经济项目等清单资源,多口汇聚建立全省一本台账。项目信息和服务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月调度、季通报、年统账”。(环评处牵头,环评中心配合;以下任务中均需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依据事权分级服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本级审批项目的指导服务,做好需上级审批项目的协调推动。对属本级权限的,要全程服务、加快审批;对属上级权限的,要积极跟踪、争取支持;对属下级权限的,要加强指导、调度推进。省厅重点加强对需生态环境部审批项目的前期介入和服务协调。(环评处牵头,环评中心配合)
二、服务指导靠前延伸
(三)提前介入靠前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领导挂点、现场帮扶、线上指导等多种形式,指导项目业主尽早开展前期工作,对重大事项、敏感问题要跟进指导,力争将堵点难点问题解决在源头,为后续审批服务打好基础。(环评处统一牵头,具体问题由对应处室协调解决)
(四)引导优选中介机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环评文件等第三方中介服务质量考核,完善全省“1+10”监管网络,实行信用联动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支持省环评行业分会先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依托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中介机构监管信息,便利项目业主择优选取。(环评处牵头,环评中心、总队及各有关处室配合)
(五)加强选线选址指导。加快完善“三线一单”数据服务系统和移动端应用,研发选址选线初判辅助决策功能,服务指导项目业主提前优化选址选线,主动避让环境敏感区域。各地要加强前瞻性研究梳理,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敏感区管理要求,优化环境敏感区调整规程,进一步减少环节、提速增效。涉及上级权限的,要加强对口协调。(环评处、自然处、水处、海洋处等按职责各自负责,环评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六)强化排放指标保障。各地要立足本地深挖潜力,策划并推进治污减排工程,切实削减存量、腾出总量、收储余量,为发展留足指标空间。对纳入排污权交易的四项指标,要加快和规范可交易指标核定,加强交易市场供给预测、动态监测、政府收储与管理。对烟粉尘、VOCs和重金属指标,要建立健全台账、统筹优化调剂。探索研究将烟粉尘、VOCs纳入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综合处、大气处、水处、固化处等按职责各自负责,省排污权中心配合)
(七)优化区域环境支撑。对流域、区域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提出的生态环保要求,各地要积极协调推动落实,重点推进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气)、固废集中处置、应急池等公用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要指导做好产业、园区布局优化和重大项目总平布置,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域、敏感群体影响。提前梳理和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环评处牵头,水处、大气处、土处、固化处、应急处、应急中心等按职责推动)
三、一个窗口统一对外
(八)提升审批窗口服务。实行“一窗对外、一号办理、一键转办、一链跟踪、一章审批”,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窗口管理,选配骨干、充实力量,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审批流程公开,实现政务服务全流程透明。(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九)落实专班专人跟进。对重大项目,各地要实行一项目一专班、一项目一联络员,全面梳理项目及所涉配套工程的推进流程、关键节点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制定推进计划图和工作表,全程保障服务项目落地。(环评处、辐射处、固化处按职责落实)
(十)重大事项统一协调。服务事项实行繁简分离,常规事项按现有审批流程办理;对涉及省级及以上权限的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省厅指定一名厅领导负责总协调,环评处承担统一协调职责,各有关处室单位按照“受理要件不变、审批主体不变、审批程序不变”原则和协调意见抓好落实。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协调”,重大事项随时协调。协调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报请厅主要领导决策。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环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一)同步移交限时反馈。对需要统一协调的重大事项,省厅由环评处充分了解项目业主诉求,按要素分解征求对应处室单位意见,并明确反馈时限(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相关处室单位要抓紧研究,尽快一次性答复意见,并明确告知办理解决路径。环评处要抓紧研究,并会同相关处室单位与项目业主沟通反馈。(环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要素保障联动并进
(十二)主动衔接环境管理要求。各地要坚持服务重大项目与优化环境管理的有机统一,相关要素管理机构要主动将环境质量改善、实现“双碳”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对等要求,提供给审批机构,并依法依规尽可能予以衔接落实。(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三)指导环境敏感区域协调。对重大项目提出难以避让环境敏感区域的,对应环境管理业务机构要尽快组织现场踏勘和专家论证;对符合相关规定、确实难以避让环境敏感区的项目,要指导其尽可能采取无害化穿(跨)越等方式,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并依法依规尽快办理手续。对涉及环境防护距离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协助项目业主提请当地政府明确并落实敏感目标搬迁。(环评处、自然处、水处、海洋处等按职责各自负责)
(十四)协调落实区域总量削减。对省级及以上审批的重大项目且本地确无法保障其排放指标,属排污权交易的,由厅综合处会同相关处室指导地方联系相关企业出让或协调跨区域储备出让;属总量调剂的烟粉尘、VOCs和重金属指标,由厅大气处、固化处协调跨区域调剂解决。(综合处、大气处、固化处按职责负责)
(十五)推动危废环评两证衔接。各地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细化明确具体规划项目的分布、规模和类别。所含项目在报批环评文件时,有权固废管理机构要提前统筹考虑其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内容,作为项目环评审批依据,保障项目业主有效投资。(固化处、环评处负责)
五、强化保障确保落实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改革涉及的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牵头抓,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完善形成“省-市-县”联动的项目服务机制,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改革涉及的全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进行再梳理、再优化,持续滚动推进,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八)提升信息化支撑。依托生态云平台,建立项目服务管理系统,实现服务全流程电子化。依托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利企便民功能。研究打通各类填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减轻基层和一线重复填报工作量。(信息中心会同总队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九)提升能力水平。改革涉及的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学习交流、选派培训、业务研讨等,提升专业水平以及对企服务能力;善用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实现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相协调。(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二十)强化正向激励。研究制定“一个窗口对外”服务质量跟踪考核管理机制,加强跟踪问效。对在重大项目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支持评先评优、优先提拔使用;对本地区项目服务推进有措施、有成效的地区,在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激励。(环评处牵头负责,办公室、督察办、人事处配合)
改革事项涉及各处室单位内部工作规则、制度程序的,由对应处室单位负责梳理、制定完善,纳入“一月一协调”调度内容。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参照省厅改革意见,加强与属地行政服务中心的沟通衔接,制定本地区改革方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