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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 _ 生态环境厅文件 _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2-00154
  • 文号: 闽环辐评〔2022〕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2-12-1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翔安新机场维修基地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2-12-15 16:47

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翔安新机场维修基地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厦门市翔安区翔安新机场2号北跑道西北侧的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飞机维修基地内建设一间曝光房,包括曝光室、操作室、评片室、暗室、胶片存储室、冲机室各1间,使用5台工业X射线探伤机(其中3台为原有设备,2台新增),在曝光室开展固定探伤,在机库内开展移动探伤,以上5台工业X射线探伤机均属Ⅱ类射线装置。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曝光室的屏蔽满足防护要求;曝光室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开门按钮、急停开关、监控设备、通风设施等,防护门外应设置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形成与应急要求相适应的应急能力。

  (三)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辅助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等,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

  (四)在机库内作业时应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在人员可达地点设置警示牌、安全警示灯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建立规范的射线装置使用台帐,严格探伤作业流程管理,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安全。

  (五)辐射工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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