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3-00003
- 文号: 闽环保评〔2022〕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2-12-16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要求,我厅开展了2022年第二季度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
本次共抽取了第二季度40份环评文件,重点对“高产”环评工程师及其从业的环评编制单位进行靶向复核,其中12份存在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监管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受到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请各地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上述12份存在编制质量环评文件的原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对抽查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各地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同时在项目后续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附件:1.2022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结果
2.2022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抽查复核成绩
3.2022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4.环评文件编制时间统计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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