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七〇三台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三明市尤溪县西城镇光林村林坑,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3座中波发射塔,安装4套中波发射系统(8部功率为10kW发射机,采取一主一备),并新建节目传送系统、全台自动化系统、中波发射机房、综合业务楼等配套设施。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11月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二、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在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行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施工范围,严格落实水、噪声、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缓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做好运营期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根据制定的监测计划,做好电磁辐射定期监测工作。加强报告书所划定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控制区管控,设置明显的电磁辐射警示标识,禁止非必要人员进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三)做好对工作人员电磁辐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电磁辐射科普工作,切实提高周边公众满意度。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书送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