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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_ 生态环境厅文件 _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5-00045
  • 文号: 闽环辐评〔2025〕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5-04-1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七〇三台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5-04-17 10:48

福建省尤溪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七〇三台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三明市尤溪县西城镇光林村林坑,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3座中波发射塔,安装4套中波发射系统(8部功率为10kW发射机,采取一主一备),并新建节目传送系统、全台自动化系统、中波发射机房、综合业务楼等配套设施。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11月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二、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在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行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施工范围,严格落实水、噪声、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缓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做好运营期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根据制定的监测计划,做好电磁辐射定期监测工作。加强报告书所划定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控制区管控,设置明显的电磁辐射警示标识,禁止非必要人员进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三)做好对工作人员电磁辐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电磁辐射科普工作,切实提高周边公众满意度。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书送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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