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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_ 生态环境厅文件 _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5-00058
  • 文号: 闽环辐评〔2025〕2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5-05-2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监测预警系统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5-06-03 10:18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监测预警系统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福州市福清市三山镇前薛村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厂区取水明渠4号拦污网南侧端部平台区域,设置1套监测预警系统雷达,对可能出现的取水明渠堵塞物进行实时监测、风险预警及报警。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轻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运营期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根据制定的监测计划,做好电磁辐射定期监测工作。

  (二)加强电磁辐射环境超标区管控。在报告表划定的电磁辐射超标区周边,应设置明显的电磁辐射警示标识,严格管控无关人员进入;依托视频监控系统和雷达系统,加强周边船只和海上作业人员的监视管控,防止随意进入电磁辐射超标区,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安全。

  (三)做好对工作人员电磁辐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电磁辐射科普工作,切实提高公众满意度。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报告表送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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