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相关链接
行政审批 _ 生态环境厅文件 _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5-00065
  • 文号: 闽环辐评〔2025〕3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5-07-0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建科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1台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5-07-03 10:45

                          

福建省建科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建科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1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福建省建科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位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十二路2号,公司内建设1间仪器存放室和1间暗室存放1台X射线探伤机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开展现场探伤工作,暗室用于探伤胶片的显影和定影,主要探伤工作地点为省内桥梁和钢构件厂房等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探伤作业时,对工作场所实施分区管理,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范围划为控制区,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控制区应设置良好的照明,如控制区较大或某些地方不便观察,应安排足够人员进行巡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足够的辐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防护用品和警戒绳、警示灯等设施用品,适应现场作业要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洗片、评片产生的废液和废胶片贮存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分别使用专用桶和专用密封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最终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的公众人员剂量约束值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7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