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100-2020-00012
- 文号: 闽环保监测〔2020〕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0-01-13
-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8〕15号)有关精神,促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2019年我厅组织各设区市级生态环境局(含平潭,以下同)对2018
据统计,2018年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164家次社会化监测机构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实施生态环境监测项目总计1553项。各地按照“双随机”方式抽取检查了409 项政府委托监测项目,共涉及63家社会化监测机构。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资质认定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样品流转、分析测试、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报告编制、审核签发等监测全流程,重点检查监测规范性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本次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272
1.检验场所及设施环境条件控制不规范。一些实验室环境条件无法满足相关标准方法或技术规范要求。一是部分实验室分区不合理,存在交叉干扰;二是天平室、嗅辨室及微生物检测条件不能满足使用环境要求或标准方法环境设置要求;三是
2.设备及试剂使用管理不规范。部分实验室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物质、试剂耗材等未进行规范管理。一是实验前处理设备不能满足标准方法要求,有关仪器设备维护/使用记录信息不完整;二是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状态过期,或校准(检定)结果未进行确认;三是标准物质进出库台账信息不全,未进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四是实验室重要试剂耗材未进行验收,
3.实验室人员管理不够规范。不少监测机构实验室人员管理不到位。一是实验人员上岗前未进行系统全面培训,人员能力确认流于形式;二是实验室大型仪器的使用,未对有关分析人员进行授权;三是授权签字人相关工作经验、培训经历等不满足其授权签字领域要求;四是在职
4.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规范。多数监测机构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无法做到可追溯、可重现的要求。一是现场采样记录、样品交接记录信息不完整,如缺少采样日期、样品保存条件等信息,样品编号缺少唯一性和全过程样品编号关联性;二是重要前处理设备缺少仪器维护和使用记录,实验原始记录缺少前处理过程信息和结果计算过程等;三是原始记录信息错误,以及原始记录笔误未按规范修改,电子介质存储记录无备份等;四是
5.监测过程未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部分采样、分析过程不符合标准方法或技术规范要求。一是现场采样不规范,采样量及样品运输存储条件不满足要求,外场监测仪器使用前未做校准或未记录校准情况;二是未按标准方法进行样品前处理或前处理方法有误,样品未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分析;三是实验室内部质控措施不到位,长期使用同一条标准曲线且未对曲线进行校准,或未开展空白样、平行样、质控样或加标回收等质控样品分析;四是国家相关分析方法标准变更后,未及时查新予以变更申报并按要求开展方法验证。
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设区市级生态环境局要督促有关社会化监测机构限期整改,落实相关整改要求;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并限制其参与政府委托项目的监测活动。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照《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
1.承接政府委托监测项目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
2.
3.
4.
5.
1.为强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我厅组织开发了“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平台”,http://218.66.59.103:55551/
2.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驻市(区)环境监测站在委托监测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控制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可委托承接相关监测项目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在合同签订及监测报告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合同、监测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含图谱、采样记录等)上传系统平台,并核实上传材料是否完整且与原件一致。其中,2019年度委托的项目,应于2020年4月1
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驻市(区)环境监测站,组织技术人员对上传的监测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进行抽查审核,原则上每个季度抽查的比例不少于本辖区当季上传监测报告总数的20%(且不少于10
4.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技术人员对各地上传至系统平台的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以及各市级生态环境局、驻市监测站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视情对相关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密码样等质控考核和现场突击检查。
5.“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已为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所辖执法支队和县级生态环境局及其监测站、执法大队,以及省驻各市(区)环境监测中心开通了专用帐号(初始密码为“123456”,请及时更改)。各单位若需增加新的用户,请与系统平台开发单位联系(联系人:张良,13705008685
1.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社会化监测机构不及时或不如实完整提交上报项目合同、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未落实整改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警告并督促改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逐步
3.完善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福建省生态
2020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