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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FJ00202-3100-2018-00087
  • 文号: 闽环保水〔2018〕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8-08-2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龙湖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09-04 11:10

 

泉州市环保局:

随着晋江市湖库联通工程的实施,有必要加强龙湖水源水系的水环境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喝上、用上放心水。为进一步加强龙湖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有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水源地环境监管。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你局要督促指导晋江市加大对晋江干流水源保护区、南高干渠水源保护区、东山水库水源保护区、溪边水库水源保护区以及龙湖水源保护区等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和限期整治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特别要加强对龙湖水源地的巡查,健全巡查值守机制,加大巡查频次,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和风险源状况,依法查处各种人为破坏水源工程设施与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水质监测和监控。龙湖水源保护区应尽快建设龙湖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龙湖水源取水口24小时自动在线高清视频监控,力争在2019年上半年完成。同时,要参照我省有关“设区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评估龙湖水源水质状况,确保水源地水环境安全。

三、强化预警和风险防控。不断加强龙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地周边应实行防护网全封闭管理,按规定设置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以及隔离防护等设施。定期组织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名录,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和预案修订,在2018年底前修编完成龙湖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要切实建立健全水源地预警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水华等水质异常现象的预警监控,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能力,应具备全指标分析的应急监测能力,切实保障供水安全。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2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河长办、水利厅,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水利局,晋江市环保局、水利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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