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中宣部等六部委印发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充分发挥生态文化引领风尚、凝聚共识、精神支撑的重要作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我厅决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系列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及作品报送
(一)活动内容
1.“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征文;
2.“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摄影、书法、国画征集。
(二)作品报送
1.各设区市(含平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辖区征集作品的汇总报送;
2.报送时间:2021年8月31日前;
3.报送方式:征文、摄影作品以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书法、国画作品邮寄到省宣教中心。
二、有关事项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系列征集活动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厅文明办、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承办;
(二)征集活动设立组织奖。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范志超
联系电话:0591—83571300
电子邮箱:fjhb-xjzx@sthjt.fujian.gov.cn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7楼福建省生 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宣传教育科
附件:1.“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征文评选活动方案
2.“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摄影征集评选活动方案
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书法征集评选活动方案
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国画征集评选活动方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征文评选活动方案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文明办、福建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二、基本要求
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福建”进行作品创作。
(一)征文要求
征文要围绕自己亲身经历或耳濡目染的真人真事,围绕党史的学习领悟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对生态文明美好生活的向往等创作题材,从自己对环保的认识出发,体现爱护自然、低碳生活、保护环境等行为,抒发对我省的绿水青山、美好环境的挚爱。
征文要求紧扣主题,思想积极向上,语言生动流畅,富有真情实感,征文体裁不限(诗歌除外),题目自拟。征文字数为小学生600字,中学生800~1000字,成年人1000字左右,每人限投1篇。征文必须系本人创作,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
(二)排版要求
文章标题用2号宋体居中,正文用3号宋体,A4页面排版。
三、征稿范围
社会各界人士及在校大中小学生均可投稿参加。
四、时间安排
(一)征稿截止时间
2021年8月31日。
(二)评审时间
2021年9月上、中旬。
五、作品报送
征文以电子稿件形式(不收纸质作品),由各设区市(含平潭)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征集作品,并将作品及汇总表发至指定邮箱。
六、奖项设置
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七、评审及入展待遇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获奖者获得奖品及获奖证书。
(三)获奖作者名单将在福建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获奖作品将在福建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场所展示。
附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征文作品汇总表
附表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征文作品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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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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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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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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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摄影征集
评选活动方案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文明办、福建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二、征稿内容
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从不同视角表达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成果以及人民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断创造并享受美好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摄影作品,展现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带给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征稿要求
(一)作品要求
1.投稿作品电子文件须为JPG格式,作品长边像素不低于3000,图片大小不小于2M,电子照片文件夹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电话、通讯地址。
2.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的图片数量应在4至12副之间。照片须保留其原始信息,对于不能提供原始照片信息的参评照片,视为无效作品。
3.投稿作品须投稿者本人拍摄,作者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如有抄袭、雷同等情况,视为无效投稿,相关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4.不得对参评作品原始影像删改、添加、技术合成等。可适当调整参赛作品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及构图剪裁等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G格式。
5.不接受翻拍作品投稿。
(二)权责说明
1.参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有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2.本次活动不设退稿,作者一旦上传作品,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3.参评作品将视为作者默认同意组织单位用于相关生态环境公益宣传。
(三)注意事项
1.参赛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
2.因获奖者未能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而导致未能收到获奖证书的,责任由获奖者本人负责。
四、征稿范围
社会各界人士及在校大中小学生均可投稿参加。
五、参评方式
作品由各设区市(含平潭)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征集作品,并将作品及汇总表发至指定邮箱。
六、计划安排
(一)征稿截止时间
2021年8月31日。
(二)评选时间
2021年9月上旬。
七、奖项设置
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八、评审及入展待遇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获奖者将获得奖品及获奖证书。
(三)获奖作者名单将在福建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获奖作品将在福建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场所展示。
附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摄影作品汇总表
附表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摄影作品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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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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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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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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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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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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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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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书法征集评选方案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文明办、福建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二、基本要求
(一)作品体现我省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及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相关内容。
(二)作品在环境保护、生态自然、美丽中国的大主题下,采取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名言金句、对联、赋、格言及自作诗等形式均可。
(三)作品既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内涵,又能展现书法的艺术魅力。
三、征稿范围
社会各界人士及在校大中小学生均可投稿参加。
四、时间安排
(一)征稿截止时间
2021年8月31日。
(二)评审时间
2021年9月上、中旬。
五、投稿要求
(一)作品规格
书法作品,横竖皆宜,单人投稿不超过5幅。
(二)作品形式
作品仅限毛笔书法(草书、篆书等需要附释文)。
(三)署名要求
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电话。
(四)权责说明
1.本次活动不设退稿,作者一旦上传作品,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2.参评作品将视为作者默认同意组织单位用于相关生态环境公益宣传。
六、作品报送
作品由各设区市(含平潭)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征集,通过邮寄的方式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并将汇总表发至指定邮箱。
七、奖项设置
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八、评审及入展待遇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获奖者将获得奖品及获奖证书。
(三)获奖作者名单将在福建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获奖作品将在福建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场所展示。
附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主题书法作品汇总表
附表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书法作品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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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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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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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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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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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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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国画征集评选方案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文明办、福建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二、基本要求
(一)作品体现我省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及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相关内容。
(二)作品在环境保护、生态自然、美丽中国的大主题下自由创作。
(三)作品既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内涵,又能展现国画的艺术魅力。
三、征稿范围
社会各界人士及在校大中小学生均可投稿参加。
四、时间安排
(一)征稿截止时间
2021年8月31日。
(二)评审时间
2021年9月上旬。
五、投稿要求
(一)作品规格
国画作品,横竖皆宜,单人投稿不超过5幅。
(二)作品形式
作品仅限国画。
(三)署名要求
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电话。
(四)权责说明
1.本次活动不设退稿,作者一旦上传作品,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2.参评作品将视为作者默认同意组织单位用于相关生态环境公益宣传。
六、作品报送
作品由各设区市(含平潭)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征集,通过邮寄的方式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并将汇总表发至指定邮箱。
七、奖项设置
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八、评审及入展待遇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获奖者将获得奖品及获奖证书。
(三)获奖作者名单将在福建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获奖作品将在福建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场所展示。
附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国画作品汇总表
附表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国画作品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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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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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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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