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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FJ00202-0500-2010-00049
  • 文号: 闽环财函〔2010〕2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保厅
  • 生成日期: 2010-05-1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0-05-20 00:00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九部门《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2010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138号)要求,及时了解、准确掌握各地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现就有关信息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调度的组织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全省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定期编辑工作简报,指导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要确定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的调度和报送工作。要及时汇总、总结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反映各地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并建立本辖区内信息逐级报送网络,加强管理,确保信息报送顺畅、及时、准确。

二、信息报送的方式

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阶段性报告、总结报告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及各类表格仍通过“12369”中国环保热线(www.12369.gov.cn)网站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三、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请各设区的市环保局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信息调度负责人及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请各地继续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每月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

(三)请各设区的市环保局于2010年6月5日前,将“六江两溪”干支流沿岸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全面反映本辖区开展重点流域干支流沿岸化工、造纸、印染等重污染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选矿场和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检查的组织情况、现场检查情况、整治情况,要认真填写《“六江两溪”干支流沿岸企业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闽环保总队〔2010〕29号文附件一),报告表述数据要与《“六江两溪”干支流沿岸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闽环保总队〔2010〕29号文附件二 )一致。

(四)请各设区的市环保局于2010年6月15日,将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情况报告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全面反映本辖区开展各类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的组织情况、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及污水处理厂重金属污染物监督性监测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情况、执行相关产业政策情况和排查出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整改方案制定情况。报告表述的数据要与《2010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表》(见附件)和《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在2009年基础上新增了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情况)一致。报告附件应同时报送本辖区的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挂牌督办名单。

(五)请各设区的市环保局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进展情况报告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全面反映辖区内全面整治的进展情况、重点整治区域整治的进展情况和重点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和生产、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取缔关闭、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超标排放企业停产整治等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附件应同时报送第二批挂牌督办名单。

(六)请各设区的市环保局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体现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及成效,重点反映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辖区内确定的污染减排重点行业(污水处理厂、钢铁及火电企业等)整治情况、黑烟整治情况、“六江两溪”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和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回头看”情况,要对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及计划。

(七)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设区的市环保局,每月至少要编发两期工作简报,并分别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及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请各地认真按照各类表格填报说明进行填写,按时上报。我厅将通报各地信息报送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并作为2010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蒋苏榕 周水燕

电 话:(0591)28379832

传 真:(0591)83518710

电子邮箱:fjepi@12369.gov.cn

附件:1.2010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表

2.2010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表填报说明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信息 报送 通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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