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11-15 15:33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