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04-06-01 00:00

1995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

1995年,我省在防治工业污染、城市环境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一定控制,环境急剧恶化和生态再破坏的势头有所减缓,部分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我省的环境状况从总体上看仍呈恶化趋势,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正在发展,并向农村蔓延和转移,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水土流失的程度在加重,资源浪费的现象普遍存在,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1995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1土地与水土流失

1995年,全省耕地面积120. 40万公顷。人均耕地0.03公顷,不足全国人均耕地的一半,其中闽东南地区人均耕地仅0.027公顷。耕地面积减少5020公顷,减少量较上年少1.79%,其中建房占用3184公顷,占63.4%;农业结构调整占用1238公顷,占24.6%;自然灾害毁地573公顷,占有11.4%.耕地面积减少较多的是漳州、厦门、南平3市,占全省减少总量的50.8%全省可供开发的后备耕地资源匮乏,年内新增耕地2273公顷,为建设使用耕地面积的71.0%。至年底,全省有72个县(市)划定93515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03.05万公顷,耕地保护率为85.6%。省级以上立项的各类开发区23片,核定面积113.9平方公里,其中开工面积占44%。

1995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8319公顷,其中挖矿采石1538公顷,公路弃土石1878公顷,取土挖砂238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万公顷。至年底,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118.29万公顷,只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6%,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森林

1995年,全省森林资源继续呈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的势头。有林地面积697.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7.3%,较上年增加上9.4%仍居全国第一。但用材林中可供采伐的成过熟林蓄积量仍呈减少趋势,森林总体质量不高。

全省发生森林火灾434次,受害面积3634公顷,火灾受害率为0.53‰,受害面积比上年增加63.5%。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17.4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8.1%,防治面积10.5万公顷,比上年增加5.4%。

3废气中污染物

1995年,全省废气排放量2545亿标立方米。废气中烟尘排放量12.3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8.9万吨,比上年增长3.5%;二氧化硫排放量16.7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4.3万吨,比上年增长12.6%;工业粉尘排放量21.7万吨,比上年增长21.2%。

全省工业废气处理率为80.7%,较上年略有提高。其中工业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93.8%,生产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66.7%,均与上年基本持平;工业锅炉烟尘排放达标率80.3%,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

4降水

1995年,我省降水量属正常略偏少。年降水量的分布,武夷山区大部为180—1200毫米,中南部沿海的岛屿及半岛地区在1000毫米以下,沿海平原为1000—1200毫米,鹫峰山、戴云山区及闽中谷地在1400—1600毫米之间。与常年相比,闽西北地区降水偏多1—2成,闽东南沿海县市偏少2—4成,其余地区正常。

全省9个城市(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南平、莆田、龙岩、宁德,下同)均出现酸雨,降水ph年均值荡围为4.50—5.96,ph年均值低于5.6的城市占55.6%。闽东南地区各城市的降水与闽西北的相比,其酸雨出现频率更高,降水酸性更强。各城市的酸雨高发期和降水ph最低值均出现在2—5月份。厦门酸雨污染最为严重,酸雨出现频率高达78.8%。其它城市的酸雨出现频率范围在11.5—45.3%之间。降水ph最低值3.75出现在厦门,好于上年的全省最低值3.17。

5水域

5.1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

我省水资源较丰富,多年平均地表水径流量度1168.0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量及单位土地占有水量均高于平均水平.全省地下水总量302.7亿立方米,年均开采量3.88 亿立方米.1995年,福州、龙岩、漳州3个主要地下水开采城市共开采地下水7582万立方米,其中地下热水86万立方米,均未出现超采现象,地下水水位较上年变化不大。 5.2十二条主要河流污染状况

根据100个断面、18个指标的水质临测结果,1995年全省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12条主要河流干流的状况基本良好,但水质呈下降趋势,部分流经城镇的河段污染较为严重。100个断面中,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1、2类的占18%,符合3类标准的占7%,属于4、5类标准的占75%。超过3类标准的河段比上年增加9个百分点。主要水质污染属有机污染 。

闽江水系水体污染 较上年有所减轻,主要支流沙溪水污染仍较严重。按断面统计(下同),闽江干流超过3类标准的占73%,比上年减少18%,主要污染措施为石油类;沙溪超过3类标准的占91%,比上年减速少9%,主要污染 指标呈,上游是ph值、石油类,下游是非离子氨、亚硝酸盐氮、挥发酚、石油类,沙溪口水电站库区超标较严重;建溪超过3类标准的占50%,与上年持平,主要污染指标为ph值、石油类;富屯溪超过3类标准的占60%,与上年持平,主要污染指ph值、石油类;富屯溪超过3类标准的占60%,较上年增加20%,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

九龙江水系水质与上年没有明显变化,北溪龙岩段水污染仍较严重。北溪超过3类标准的占88%,龙岩段的高锰盐指数、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溶解氧、石油类等出现超标,漳平、漳州、厦门段的主要污染物为石油 类;西溪超过3类标准的占75%,主要污染 指标为亚硝酸盐氮、石油 类,漳州段的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还超过3类标准。

我省东部沿海诸河中木兰溪和龙江水污染较严重。木兰溪全部河段超准,比上年增加14%,主要污染指标中,仙游段为ph值,莆田段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亚硝酸盐氮、石油类;龙江的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六价铬和石油类超过3类标准;鳌江的石油类超过3类标准;交溪、霍童溪、秋芦溪水质仍保持良好,但有个别断面和指标超过3类标准。

我省南部沿海诸河流的水质较上年略有下降。晋江超过3类标准的段面占60%,比上年增加30%,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和氨氮;汀江仍与上年一样,全部河段超过3类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亚硝酸盐氮、挥发酚和石油类;漳江、东溪的部分河段受到石油类和亚硝酸盐氮的污染影响。

5.3 主要湖泊水库水污染状况

1995年,我省主要湖泊的水质较差。福州西湖、厦门员当湖的水质均超过5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总磷等超标严重。

我省主要水库的水质较好。东张、古田、安砂金湖水库的水质均符合3类标准;东圳、古洋、外渡水库除ph值、溶解氧外,其余指标符合3类标准。

5.4 地下水污染状况 1995年,福州、龙岩、漳州3个城市深部地下水水质良好,与上年无明显变化。浅部水质较上年变差,其中福州的亚硝酸盐、氟、铁、锰、氨、氮超过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超标率均达100%;龙岩的亚硝酸盐超标率为33%,铁超标率为33%,氨、氮、锰、高锰酸盐超标率均为17%;漳州的铁、亚硝酸盐、硝酸盐超标,超标率为50%。

5.5海域

我省海域辽阔,滩涂资源丰富。全省0—200米等深线海域面积为13.6万平方公里,比陆域面积大11.6%。沿海滩涂面积18.9万公顷。1995年,全省滩涂开发利用的养殖面积为4.5万公顷,占近期可开发利用面积的37%。

1995年,我省沿海各港湾海水水质总体良好,局部近岸海域受到营养盐的污染。东山湾、湄洲湾水质均符合国家2类海水水质标准;沙埕港、三都澳、厦门港水质除无机氮、无机磷外,符合2类标准;泉州湾无机氮超2类标准,超标幅度明显高于上年。

我省对海上倾倒废物活动的监督、检查经及海洋倾倒区的管理进一步加强。1995年,沿海9个倾倒区中倾倒疏浚物87万立方米,倾倒味精废液8.5万吨,有关部门处理违章事件3起。全省已有224艘海船制订了“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福州港、厦门港配备有油污水接收处理船和垃圾接收船,全年共接收船舶油污水120艘次760吨,船舶垃圾8988艘次143吨。厦门港成立了环境监测站。

5.6渔业水域污染

1995年,全省渔业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改善,天然资源和人工养殖业受到严重影响。三都湾、富屯溪等流域的对虾、青蟹、养殖鱼类污染死亡事故尤为突出;沿海渔场的带鱼、大黄鱼、银鲳等重要经济鱼类资源逐渐减少,幼鱼比例增加。

5.7废水

199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10.5亿吨,比上年增加11.67%,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6.6亿吨,比上年增加9.4%。外排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21.8万吨,比上年减少6.0%;重金属25.8吨,比上年增加79.2%;砷5.0吨,比上年减少16.7%;氰化物41.0吨,比上年增加22.4%;挥发酚81.7吨,比上年减少14.5%;石油类851.7吨,比上年增加6.9%。工业废水排入河流湖泊水库5.6亿吨,比上年增加9.8%;排入海0.3亿吨,与上年基本持平;纳入污水处理厂0.3亿吨,比上年增加13.0%。

全省工业废水处理量4.3亿吨,处理率64.1%,比上年略有提高,外排工业废水达标量2.7亿吨,比上年增加17.3%,达标排放率41.4%,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6工业固体废物

199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27.5万吨,与上年其本持平;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4.3万吨,其中排入江河的10.0万吨,比上年减少10.3%。工业固体废物累计堆存量4214.8万吨,堆存占地269公顷。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114.1万吨,与上年持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439.0万吨,比上年提高15.4%。

7城市

7.1城市人口分布

1995年,全省常住人口3237万人,比上年增加54万人。据1995年人口抽样调查,全省城镇人口732万人,占总人口的22.68%,较1990年的普查上升了1.32个百分点。全省23个设市城市中的城市非农业人口普遍增多,其中福州已近100万人,厦门近 50万人,龙岩、泉州、南平、漳州均已超过20万人。城市人口密集度的增加,以及经济高速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使我省城市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7.2城市环境

7.2.1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1995年,全省9个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我省城市大气污染以煤烟型污染为主,主要污染是降尘和总 悬浮微粒,酸雨相当普遍。

9个城市总 悬浮微粒年日均值范 围为100-337微克 /立方米,平均值为204微克 /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5%。按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9个城市总悬 浮微粒日均值均出现超标,其中三明、龙岩的超标率分别达44.5%、39.0%,明显高于上年。

9个城市降尘年月均值在3.95-18.38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平均值为10.28吨/平方公里.月,较上年上升4.9%,其中福州、三明、莆田、龙岩、南平5个城市超过评价标准,三明、南平的超标率分别达93.5%、92.4%。

9 个城市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范围为7—42微克/立方米,平均值为19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7.4%,均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9 个城市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范围为9—42微克/立方米,平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福州、三明日均值超过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城市机动车辆逐年增加,机动车尾气中的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成为影响我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来源。福州、莆田、泉州制鞋业“三苯”(苯、甲苯、二甲苯)废气污染、晋江、南安一带建设陶瓷烟尘污染、龙岩等地小水泥行业的粉尘污染,使得我省局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恶化,已引起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全省22个城市中经复查合格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为261.4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79.6%,比上年提高49 %。

7.2.2城市地面水污染

我省城市地面水普遍受到有机物污染。1995年,统计的41条流经城市的河流(含内河)中,地面水高锰酸盐指数符合1、2类标准的11条,符合3类标准的10条,属于4、5类标准的11条,超过5类标准的9条。内河污染较严重的城市有福州、莆田、漳州、福清、长乐、宁德。

全省22个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的14个监测项目中,大部分城市的大肠菌群项目超过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中饮用水源水质标准。9个城市有2—3项超标,超标项目为大肠菌群、ph值、高锰酸盐指数、非离子氨、挥发酚。龙岩、武夷山等4城市水源水质较好,水质标准达标为100%。

7.2.2城市噪声

1995年,9个城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4.6 –61.2db(a)之间,最高值较上年下降2.4db(a)。三明、漳州区域环境噪声明显下降。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仍十分严重,9个城市平均等均声级为73.1db(a),莆田超过75db(a)。三明道路交通噪声较上年下降4db(a)。9个城市共监测388公里路段,78.7%路段声级超过70db(a)。城市噪声源中,道路交通噪声占17.3%,生活噪声占50.1%,施工噪声占6.4%,工业噪声占9.6%,其他噪声 占16.7%。

通过省级验收的环境噪声达标区5个,面积12.8平方公里。

7.3 城市建设

1995年,全省23个设市城市的城市面积5216.2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333.2平方公里,规划区面积2147.0平方公里。公共绿化地面积1940公顷,比上年增加26.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上年的4 .6 平方米上升到5.4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9289公顷,比上年增加27.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27.9%,比上年增加23.5%。园林绿地面积12215公顷,比上年增加81.8%。

全省城市年供水总量11.64亿吨,供水普及率94.9% ,比上年增加1.5% 。煤气供应总量6871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应总量11.8 万吨 ,247.2万城市居民用上了燃气,居民用气普及率达68.5% ,比上年下降7.4% 。排水管道总长度达到2408公里,比上年增加49.5% 。全省城市污水日处理量13.4万吨,处量率4. 3%, 仅是全国平均污水处理率的1/4。福州祥坂污水处理厂和厦门杏林污水处理厂矿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全年清运生活垃圾175万吨,粪便49万吨,垃圾粪便处理量3979.6万吨,处理率53.1%,比上年增加88.3%。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和厦门市前埔垃圾无害化堆埋场改建工程完成并投入使用。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达22.5亿元,比上年增加48.0%.

厦门市在1995年全国35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卫生检查评比中荣获第一名。

7.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省环委会1995年颁布《福建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办法》,对全省22个设市城市(福鼎市除外)统一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考核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控制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3部分20项指标,22个城市1995年度的考核成绩普遍较上年度有显著提高。厦门市总得分继续保持全省第一,龙岩市再次名列县级市第一。

8 农村环境

8.1农村人口及分布

1995年,全省农村人口2574万人,占总人口的81.34%。9地(市)农村人口分布及农村人口所占比重分别为:福州421.93万人,75.04%;厦门68.47万人,56.42%;三明199.73万人,77.33%;漳州365.41万人,84.54%;泉州551.00万人,88.03%;南平220.43万人,74.98%; 莆田259.59万人,91.63%;龙岩226.67万人,81.56%;宁德261.02万人,84.38%.

8.2 村镇建设及生态农业建设

1995年,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在沼气、太阳能、小水电资源开发和农村生产、生活节能方面得到发展。其中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4500口,生产沼气温3.28万立方米;新建村镇污水净化沼气池600处,生产沼气3600立方米;推广沼气综合利用5000户;新增省柴节煤灶20.6万户。云霄同安两个全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的规划项目已通过国家验收。

全省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省环保局制订下发了《福建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法》,继续推进312和151020工程。东山、建阳、长泰、南靖、罗源等地开展了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工作。

全省年病虫草鼠害发生面积102万公顷,防治399万公顷。化肥施用量203.62万标吨,农药施用量25440吨,农用地膜量2894吨。

8.3 乡镇工业规模及污染状况

1995年,全省乡镇企业66.7%万个,比上年减少13.18%;总产值2387.0亿元,比上年增长37.5%。乡镇工业20.5万个,比上年减少25.1%;产值1608.1亿元,比上年增长34.3%。乡镇工业废气排放量400亿标立方米,占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的13.6%;乡镇工业废水排放量1.7 亿吨,占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的14.1%,废水达标排放率为24.6%,比上年增加4.7%.乡镇工业污染治理设施总数为3811台(套),比上年增加16.4%.

9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

环境因素是影响居民健康和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1995年,全省人口总死亡率为590/10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根据卫生部门死亡监测点统计数据,城市人口死亡率为474/10万人,农村人口死亡率为542/10万人.因病死亡中首位死因为恶性肿瘤,其次是呼吸系统疾病.在城市居民中,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31.81/10万人,占总死亡数的确27.80%,较上年略有增加;因恶性肿瘤死亡的,肝癌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胃癌,第三位是肺癌;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为60.41/10万人.在农村居民中,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01.98/10万人,占总死亡数的18.83%,较上年略有下降;死亡率高的恶性肿瘤依次为肝癌、胃癌、食管癌和肺癌;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为94.06/10万人。城市肺癌死亡率明显高于农村,城市肺癌死亡率为20.20/10万人,农村为9. 69/10万人,均较上年有所增加。

10环境污染事故与经济损失

1995年,全省发生工业污染事故55起,比上年增长61.76%。其中,废水污染事故31起,比上年增加47.6%;废气污染事故22起,比上年增加83.3%。

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共发生污染渔业事故12起,造成渔业经济损失1939. 5万元,较上年增长107.0%,其中海水产品损失1838.0万元,淡水产品损失101.5万元。

11气候与自然灾害

1995年,我省的气候属正常偏好年景。年平均气温和年降水量接近常年,春季无寒害影响,夏季无台风正面袭击,冬季无寒潮入侵。台风、暴雨、洪涝等气候灾害的影响轻于往年。

6月份,闽江中、上游际区经历两次暴雨过程,南平、三明、龙岩受到洪涝灾害。7、8月份,我省两次受到台风影响,漳州、龙岩、三明、南平4地市出现大暴雨,九龙江、晋江、木兰溪、汀江、闽江水位暴涨。汛期暴雨洪涝及夏季台风洪涝使全省9个地(市)、70个县(市)、730个乡镇、592.66万人受灾,68人死亡,农作物受淹26 .76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8. 8亿元。我省部分地区夏、秋、冬三季连旱,受旱农田面积24.75万公顷。

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全省共发生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20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我省及其沿海年内共发生182次地震,是我省近30年来地震活动频率较高的年份之一,其中最大的地震为5.3级,震灾损害不大。

12 生态保护与建设

1995年,全省自然保护区达22个,总面积12.8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1 .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厦门市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建立并获立法保护。全省国家级森林公园有2处,面积3940公顷。省级森林公园9处,面积17239公顷。林业部新批准长泰县东南隅天柱山森林公园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我省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居全国第三位。全省有高等植物4703种,约占全国高等植物种类的18%,其中珍稀植物175种。全省野生动物有鸟类543种,兽类110种,爬行类115种,两栖类45种,鱼类915种,昆虫5000多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147种。1995年,加强了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经营利用的管理,查获属于《濒危野生动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有:大熊猫、金丝猴、峰猴、云豹 、巨蜥、鼋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苏门羚、大鲵、文昌鱼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全省第一部县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规划》通过审定,在建瓯市范围内划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面积为12856 .1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3.08%。3 月份,以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题,开展了省第十三届爱鸟周活动。

1995年,全民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1674.5万人次,义务植树6064.0万株。全省完成造林更新面积9.5万公顷,幼林抚育41.0 万公顷,封山育林16.2万公顷,人工造林面积9.5万公顷。其中飞播造林面积1.3万公顷。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造林1.6万公顷,又有7个县(市、区)达到部颁标准,使我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县级达标率达93%。

13环境保护工作

1995年,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开创20周年,这一年是全省环保工作全面推进、迈上新台阶的一年,也是面临新的重大发展机遇的一年。省第六次党代会《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了我省跨世纪的环境保护目标。即:到本世纪末,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建成一批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得到基本控制的典型城市,所有县以上城市饮用水源的水质达到饮用水源标准要求,基本控制全省主要港湾及12条主要水系水体污染的发展;到2010年基本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状况,使城乡环境有显著改善。全国人大1995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在厦门召开。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大和政协加强了监督和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省环保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抓重点、打大仗、办实事、求实效”,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3.1环境法制建设

1995年,我省环境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我省第一部地方环境综合性法规《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并于10月1日开始实施。省人大常委会还颁布了《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省政府批复了《福建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省环境保护局及有关部门发布了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9件。

环境执法检查继续深入进行。省人大、省政府联合组成执法检查团,抽查了工业企业65家, 馆、酒家及市场13个,市政设施及自然保护区(点)28个。共收到投诉269件,现场查看投诉问题20多个。通过执法检查,使255件环境问题得到整改。环保队伍的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提高。至年底,全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已有1070人,其中《福建行政执法(环保)》持证人员944人《中国环境监理》持证人员126人均通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环境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共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案件616起,违反《森林法》案件6.5万起,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1049起,违反《土地法》案件4760起,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案件336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废物环境管理的紧急通知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省环保局先后查处4家违法进口废物的企业,责令退运出境三批“洋垃圾”。

13.2污染防治及其投资

1995年,全省环保投入增加,环境建设加快。全省防治工业污染的直接投资(不包括城市环境建设基础设施投资)8.75亿元,比上年增加2.26亿元。其中,“三同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投资4.77亿元;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资金3.44亿元;排污收费用于治理污染源和区域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补助资金5367.0万元,比上年增加1191.0万元。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资金的36.8%用于废水治理,36.0%用于废气治理,16.7%用于固体废物治理,1.7%用于噪声治理,8.8%用于其它治理。

1995年,省政府提出环境治理三大重点任务,即晋江、南安一带建筑陶瓷烟尘治理、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制鞋业“三苯”废气治理。省政府先后在泉州和南平召开现场会,专题研究部署污染治理工作,并拨出500万元用于治理建筑陶瓷烟尘,计划两年内拨出2000万元作为闽江水环境治理的启动资金。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泉州市政府先后筹措1.2亿元、贷款近10亿元投入治理。至年底,建筑陶瓷烟尘治理工程进入攻坚阶段,闽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始启动,“三苯”废气治理的试点工作取得成功。三大重点治理工程带动了全省的污染治理工作。 13.3环境科技

1995年,我省环保科技工作得到加强。环境科研紧紧围绕三大重点治理任务开展科技攻关,建陶业烟尘治理多项技术通过鉴定。环保科技投入增加,环保适用技术得到进一步推广。全年环保科技贷款1950万元,用于环保示范工程和污染治理技术开发。开展环保产业和推进清洁生产取得新的进展。全省已有环保产业企事业单位310家,年产值6.1亿元,年创汇30万美元。有3种环保产品获北京第四届国际环保展览会金奖。我省环境标志产品从无到有,厦门市丝绸进出口公司xm炼白绸等3种产口通过国家首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年内又有10个产品经国家批准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完成编制。三明、宁德、长泰等8个市县的城市环境规划通过评审。环境监测基础工作有新的起色。龙岩地区环境监测站,漳洲、泉州、莆田、永安市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级计量认证。漳州、莆田、永安3城市大气环境监测优化布点通过验收。省放射性废物库投入试运行。全省9地市进行了城市天然放射性水平监测。

13.4环境管理

1995年,环境保护八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得到进一步强化。全省征收排污费1.41亿元,比上年增长30. 3%;征收生态环境保护费474万元;用于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的资金投入得到了相应的增加。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和电磁波辐射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全面部署,全省已有4673家排污单位完成申报登记,其中839家领取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开展了环评招标、环境影响后评估的试点工作和“三资”企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调研工作。省、地(市)、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分别为100%、93.7%、84.7%,“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分别为100%、81.0%、43.9%;全省成片土地开发项目环评执行率达90.0%。对历年1595个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其环评执行率83.8%,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率20.0%,“三同时”执行率49.5%。全省完成限期治理项目575项,对68个重污染企业实行了关、停、转、迁。省环委会组织了第二轮市长(专员)目标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荣获前三名的分别为三明、厦门、福州,推动了各地、各部门的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继续推进污染集中控制和治理,石狮、晋江、厦门、漳州、龙岩、福安等地污染集中控制工程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

13.5环境宣传教育

1995年,省人大环境资源工作组、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厅、省环保局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95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建)活动,唤起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推动了一批环境问题的解决。“6.5”世界环境日,厦门市代表中国向全世界公布环境质量状况。省环保局与福州铁路分局、福州市环保局联合开展“清理铁路沿线白色污染带”的活动,增强了市民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环保系统职工在职教育得到加强。年内,省环保局举办四期近400人参加的环境行政执法培训班,并在全系统开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的学习。环境教育更加普及。宁德地区选择36所中小学、幼儿园作为环境教育试点,福州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开始正式招生,福州市在党校开展后备干部环境教育,福州市环保职业高中正式挂牌。

13.6对外交流与合作

1995年,我省对外环境保护科技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扩大。厦门、福州、三明、漳州等地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兴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省环保局先后组团赴东南亚和欧美一些国家考察,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引进先进治理技术。与日本冲绳县签订了开展环保合作交流的意向书。“第二届亚洲太平洋地区土地保护暨亚洲湿热带地区水土保持网络第七次国家协调员会议”和“闽港台鲸豚保育研讨会”分别在漳州、厦门召开。福建与英国oda合作的“中国沿海环境保护增强工程”,闽台合作的“台湾海峡(厦门—金门、闽江口—马祖三角区)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研究”进展顺利。我省在全国率先组团赴台湾进行环境考察与交流,闽台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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