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25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如下:按照面积法评价,142个国控点位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94.6%,各类水质比例如下:一类占81.4%,二类占13.2%,三类占1.5%,四类占2.5%,劣四类占1.4%;235个国省控点位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为95.5%。按照点位法评价,国控点位优良(一、二类)水质占85.2%,国省控点位优良(一、二类)水质占83.8%。

2025年全省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状况(面积法)
二、全省海湾(湾区、岸段)海水水质
2025年,全省35个海湾(湾区、岸段)各类水质状况比例如下:优的占42.9%,良好的占25.7%,一般的占20.0%,差的占8.6%,极差的占2.8%。
三、沿海设区市海水水质评价
2025年,基于235个近岸海域国省控点位一、二类面积比例,沿海设区市优良(一、二类)水质相对较好的是莆田、漳州、福州。
四、沿海县级行政区海水水质评价
2025年,全省沿海31个县级行政区,海水水质相对较好的分别是:南安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长乐区、秀屿区、连江县、漳浦县、东山县、惠安县、晋江市、翔安区;相对较差的分别是:洛江区、福安市、海沧区、蕉城区、马尾区、集美区、云霄县、城厢区、罗源县、涵江区。
备注:
1.全省从北往南共划分35个海湾(湾区、岸段)管控单元。
2.平潭综合实验区所辖近岸海域面积相对较小,暂纳入县级行政区海水水质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