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开启“双随机”模式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6-04-18 09:44

  事先不定地点、不定执法人员,执法前先关手机……记者14日从省环保厅获悉,随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出台,环保执法将彻底告别传统“固定频率、固定企业”监管方式,实施“人员随机、企业随机”抽查模式和保密机制,让执法更阳光公正,也让污染企业更提心吊胆。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许碧瑞表示,建立环保执法“双随机”抽查机制,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头上都悬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须增强守法自觉性;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只能阳光行政,不能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即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方案》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同时,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按行政区划划分,环保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划划分。

  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摇号等方式,           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从相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

  “我们还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许碧瑞表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的自觉性,做到‘惩罚一例警示一片’。同时,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还明确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规定的,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

  《方案》要求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动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布监管信息,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

    “我们将‘双随机’抽查机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许碧瑞说,在随机抽查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的结果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社会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记者:潘园园 通讯员:曾咏发)
  (来源:《福建日报》 2016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