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6-04 10:57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为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夜间噪声污染问题,提升百姓生活居住品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5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领导表态

  省生态环境厅付朝阳厅长指出,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既是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18项内容之一,也是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更是提升百姓生活品质和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城市的现实需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做好“部门答题”。要坚持效果导向,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大幅降低噪声污染投诉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形成一批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建立起部门间的联动配合体系和常态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各部门联动配合体系,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切实解决城市夜间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城市夜间声环境质量,营造安静、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城市环境协调发展。

  三、整治内容

  分4块重点内容:

  1.建筑施工噪声。严格审核发放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加大夜间建筑工程施工管控力度;强化夜间施工现场检查和监测,建立管理台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在建工地噪声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

  2.社会生活噪声。重点整治夜间商业经营活动使用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露天餐饮场所夜间经营噪声扰民、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夜间噪声超标或超时经营等行为;严格管控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广场舞、健身操等夜间噪声扰民的行为,合理规划活动区域,设置活动时间、音量控制公告牌,试点安装噪声自动监控显示设备;开展住宅小区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整治。

  3.交通运输噪声。依法科学划定车辆禁行、禁鸣的路段和时段;督促机动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依法查处乱鸣笛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道路流量,在重点路段推进隔音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4.工业企业噪声。在城区范围内严控高噪声项目审批,建立企业噪声管理台账,依法查处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夜间生产时间,落实噪声自行监测规定,按要求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四、时间和任务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6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分解落实任务,实现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

  2.整治攻坚阶段。6月16日至9月15日为整治攻坚阶段,各地对辖区内城区建筑施工单位、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场所、沿街商铺、重要交通节点等噪声多发地逐一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加强对敏感区域周边的噪声检查监测,对边界噪声超标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场所,依法予以查处;对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热点、难点问题,视情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分类施策、综合治理。

  3.巩固提升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为巩固提升阶段,各地各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逐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防止噪声污染问题反弹。

  五、“静夜守护”专项行动监督举报方式

  如有关于城市夜间噪声扰民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可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或12369环保举报热线,也可发送电子邮件到fjhjjczd@126.com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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