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布一批“静夜守护”典型案例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21-10-11 13:11

  今年5月以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行动针对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和工业企业四大领域噪声问题,坚持源头管控、分类施策,强化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积极协调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噪声违法案件,督促提升噪声污染管控水平。

  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7起有关噪声污染查处及整改提升的典型案件,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提升办案质效,巩固整改成效。

  案例一:台江区某商业场所夜间噪声排放超标的违法案例

  2021年6月10日晚,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执法和监测人员在夜间巡查时发现,台江区鳌峰路与连江中路交汇处某商业场所空调设备噪声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环境监测人员现场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边界值为57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商业场所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对该商业场所进行立案查处,根据《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及《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相关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场所经营公司15日内采取降噪措施,使边界噪声达标排放,并处罚款。

  案例二:龙文区某娱乐场所夜间噪声排放超标的违法案例

  2021年6月,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漳州市龙文区浦东大厦某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经初步核查后,未发现超时营业行为。根据漳州市关于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精神,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该投诉问题线索移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6月27日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了突击检查,环境监测人员现场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边界值为70dB(A),超过社会生活噪声夜间排放标准。

  该娱乐场所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漳州市有关行政处罚交接的文件精神,漳州市龙文区城市管理局依照《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及龙文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对该娱乐场所噪声超标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案例三:福清市某历史街区建设项目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造成噪声超标的违法案例

  2021年6月2日晚,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夜间巡查时发现,某历史街区建设项目超过22点仍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产生较大噪声,且施工单位未办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案件登记,制作检查笔录,环境监测人员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项目东南侧边界监测点位噪声边界值为75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该建设项目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根据《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相关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未取得午(夜)间施工许可擅自在夜间施工作业的行为,并处罚款。

  案例四:宁化县某地产项目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造成噪声超标的违法案例

  2021年8月6日晚,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县两级执法及监测人员开展“静夜守护”专项巡查,发现宁化县某地产项目超过22点仍在施工,产生较大噪声,且施工单位未办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执法人员立即制止现场施工,制作检查笔录,环境监测人员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施工工地噪声边界值为65.3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该建设项目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未取得午(夜)间施工许可擅自在夜间施工作业的行为,并处罚款。

  案例五:海沧区某塑胶公司夜间噪声超标整改案例

  2021年7月21日晚,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海沧区某塑胶公司进行夜间巡查时发现,该公司的注塑车间正在生产,东侧厂界噪声较大,噪声源为公司厂区东侧配电室墙壁上正在运行的风机。执法人员立即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东侧厂界夜间噪声值为59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该企业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噪声排放超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责令采取限制生产的措施,确保夜间厂界噪声污染物达标排放。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向企业详细解读了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并和企业一起研究探讨整改方案。随后,企业在配电室安装空调进行排热降温,停止了风机的使用。噪声源移除后,东侧厂界噪声达到了相应标准。

  案例六:海沧区某卫浴公司夜间噪声提升整改案例

  海沧区新阳居住区居民投诉反映:小区对面某卫浴公司24小时发出声响,影响休息。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时赴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距离新阳居住区较近,生产过程中空压机、破碎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会产生一定噪声。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办公楼及厂界噪声进行夜间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企业产生的噪声虽然达到国标,但达不到“民标”,特别是对一些敏感的人群,会造成一定影响。海沧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积极与企业沟通,要求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尽量安排低噪或无噪工序,同时进一步完善隔音降噪设施,尽量减少噪声影响。开始企业表示不认同,为了争取企业与信访人之间的相互理解,海沧生态环境局深入劝导、积极协调,取得了投诉者和企业的互信、支持,企业愿意配合开展降噪工程改造。

  针对该公司噪声污染,海沧生态环境局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技术帮扶,指导企业开展降噪改造。公司先后投入近20万元,对中央空调主机房进行整体封闭,破碎房及空压机房外部增设隔音罩,并修复破损门窗,于7月底完成了降噪工程改造,从源头上有效降低噪声传播。回访时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企业完成提升改造至今,未再收到群众投诉。

  案例七:福州城区公园、广场等创新噪声管控措施案例

  为有效控制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广场舞”“大家唱”活动带来的噪声问题,福州市园林中心会同下属公园管理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和公安等部门协作,着力从源头进行治理。

  在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的公园,安装噪声监测设备、高清摄像探头和广播提示系统,将噪声监测信息接入公园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当噪声超过一定分贝时,噪声监测显示屏的监测数据可以提示活动市民降低活动噪声,工作人员通过公共广播系统对活动市民进行定点喊话提醒,安保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劝导。

  同时,在公园内设置治安岗亭,与公园属地派出所建立热线联系,当现场无法有效控制园内噪声,可及时联系属地派出所到场快速有效处理噪声扰民问题,通过多部门的通力协作,让公园噪声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截至8月底,福州市在17家公园建设安装“智能噪声监测屏”68处,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现场巡查,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市管公园“广场舞”“大家唱”活动的噪声扰民现象得到了较大改观,6月份以来,公园夜间噪声污染投诉量大幅下降,以五一广场为例,今年7、8月份仅接到1件噪声投诉,与去年同期每月6件以上投诉量相比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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