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通过手机小程序就能实时查看噪声在线监测数据。吴鑫铭 摄
宁化县试点在高考考点安装噪声在线监控设备。 吴鑫铭 摄
永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夜间建筑施工。 静今龙 摄
核心提示:夜间工地噪声、机动车轰鸣“炸街”、娱乐场所广场舞音量过大……噪声污染,已成为老百姓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
6月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正式施行,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噪声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全省各级生态环保执法队伍运用新《噪声法》,加大执法力度,守护群众“安静权”。
新《噪声法》施行一个多月来,我省的噪声污染防治有了什么变化?
噪声扰民 明确“怎么罚”
6月5日零点一过,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骆晓帆,带领同事和第三方噪声专业监测人员来到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响了新《噪声法》施行后我省查处噪声超标排放案的“第一枪”。
“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开发区有一家企业在夜间噪声扰民。”骆晓帆说,他们到达现场后,发现这是一家从事纺织品、针织品生产的企业,一楼的经编车间、三楼及四楼的纬编车间都在生产,车间的散热风机、圆盘机等生产设备发出了较大的噪声。
骆晓帆与企业现场负责人说明后,在双方见证下,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专业人员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北侧厂界的噪声值为61dB(A)(分贝)、西北侧厂界噪声值为58dB(A)。
“该公司东、西、北三侧的夜间噪声排放标准应为55dB(A),实际排放都超标了。”骆晓帆说。根据新《噪声法》第七十五条,工业企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最终,该企业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拟处以2.23万元罚款。7月初,执法人员到企业检查,发现企业已增加了隔音设备,整改完毕。
“以往,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罚款额度,实际执法中不好操作,大多只能口头或书面责令整改,震慑力有限,违法行为可能卷土重来。”骆晓帆说,新《噪声法》解决了这一痛点,从具体金额的罚款,到责令停业、关闭,惩处力度明显加大。
“细化罚则,明确罚款金额,是新《噪声法》的一大特点,大大增强了执法的可操作性。”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负责人李新国表示,新《噪声法》明确了对各类噪声污染行为的惩罚。“尤其是困扰群众的社会噪声,比如广场舞扰民、娱乐场所噪声排放等问题,以往没有明确罚则,而新《噪声法》一一作出了规定。”
比如,对过高分贝、超过规定时间的广场舞,不按规定时间的房屋装修行为,首先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酒吧、餐厅等文化娱乐、体育、餐饮场所噪声扰民,或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揽客行为,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报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夜间施工 无证必罚
6月5日22点过后,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联合永泰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在建工地进行巡查时,发现樟城镇某地产安置房项目工地正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产生了明显的机械噪声。
“工地周边是学校和生活区域,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永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黄新文告诉记者,当时施工时间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2点,且没有办理任何夜间施工证明手续。
执法人员立即使用无人机远程视距航拍,固定证据,并启动立案调查。根据新《噪声法》第七十七条,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最终,施工单位被依法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以1万元罚款。
黄新文介绍,旧法中,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证明,产生了噪声污染才能处罚;但新《噪声法》规定,只要夜间无证施工产生噪声即可处罚。
“产生噪声污染,意味着需认定建筑工地场界噪声超标,需出具监测报告,但监测过程经常受天气、环境等因素影响,违法的主要证据较难固定。根据新《噪声法》,无需监测噪声,更具可操作性。”黄新文说。
我省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显示,建筑施工噪声是噪声投诉的主要来源之一。对此,新《噪声法》不仅“治”,还要“防”。
7月14日晚,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福州市城管委、市建设局,对群众投诉强烈的工业北路延伸线工程南段、高峰桥旁白马河杨桥路桥梁改造工程等项目进行夜间联合督导检查。
“新《噪声法》施行后,检查的内容增加了。”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林鸿说,除了夜间是否违规作业,还要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有没有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及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情况等,为的是从源头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在线监控 方便取证
“今年的护考专项行动、噪声管控,我们精准了很多。”三明市宁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的吴鑫铭告诉记者,如今只要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就可以实时看到监测点周边的噪声分贝值。
5月底,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在宁化一中、宁化六中两个高考考点,试点安装了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学校周边环境噪声。
“设备一旦检测到噪声异常,会通过小程序发出警报,我们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处置。”吴鑫铭说,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少、任务重,在线监测系统让他们能够有的放矢地开展执法,节省大量巡查时间。
噪声执法难,取证难是一大原因。“噪声具有暂时性、瞬时性,等执法人员赶到,噪声可能已经消失。”吴鑫铭说,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实时记录噪声发生的数据,为日常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的薛智文表示,新《噪声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等条款,均提到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部分点位连入监督管理平台,通过远程监控实现精准执法,我省多地已开展了有益尝试。
在南平市浦城县,生态环境局联合住建局,对城区周边的41个在建工地安装了噪声在线监控系统。一旦监测到噪声异常,执法人员在微信小程序中就能接到警报。
在福州城区,许多建筑工地都竖着一面环境监测显示屏,显示实时的扬尘和噪声情况。“福州市区目前有99个建筑工地,其噪声在线监测设施已与监控平台联网。”林鸿打开住建部门的监控平台,记者看到,该平台可以实时查看监测工地的PM2.5、PM10、TSP(总悬浮颗粒物)和噪声数值。“新《噪声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林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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