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2017年、2018年“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环生态函〔2019〕84号),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和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以下简称“强化监督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中央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洞庭湖矮围整治和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通报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的重要政治责任,坚决整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地)焦点问题,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牢固构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目标重点
全面排查整治全省1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延伸至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及龙岩市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完成全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新发现问题线索的实地核查;建立健全各类人类活动点位总台账、焦点问题台账和实地核查问题台账;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中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四类焦点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65%,会同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完成龙岩市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核查试点工作。
三、进度安排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地)违法违规活动,落实地方管理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具体包括:
(一)地方核查整改(7月-8月上旬)
2019年7月,省直五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林业局分批次通过电子邮件将国家下达和省内试点监测发现的自然保护区(地)疑似问题清单发送地方(不再另行发文)。各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工作队伍,组织对疑似问题清单进行实地核查,举一反三,并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对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及《八闽快讯》通报的自然保护区(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使用生态云平台完善问题台账。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自然保护区(地)问题台账进行审核把关,并于8月5日前将本辖区强化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含国家要求的相关台账附表)联文上报,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
(二)省级督查总结(8月上旬-8月中旬)
省直五部门将结合省生态云平台调度、一事(市)一会商等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对各地的实地核查、问题查处及“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2019年8月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将全省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结果和问题台账报送生态环境部。
(三)配合国家检查(9月-11月)
9月,配合国家检查组对各地自然保护区(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核查。
10月至11月,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其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推动联合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事宜。省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地方上报的材料提出问题整改进展和整改销号认定的初步审核意见,报省生态环境厅汇总。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海洋与渔业局结合职责,督促指导自然保护区(地)内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涉及海警部门的职责任务,由福建海警局根据职责权限依法办理。市县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地)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自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一级抓一级,倒逼责任落实,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问题台账,督促彻底整改
实行“拉条挂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各地要认真核实、科学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做到“一区一方案”。明确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区分轻重缓急,督促加快解决重点问题。不断更新完善自然保护区(地)问题台账,做到照片、执法记录等佐证材料完整可查。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林业局等有关部门通过省生态云平台等形式对各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加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省级天空地一体化监控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地)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地)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厉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一刀切”。问题严重的要组织进行公开约谈、重点督办,确保强化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在强化监督工作期间,要通过12369环保热线,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邀请媒体参与实地核查,进行伴随式采访报道,形成社会监督压力;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渠道,报道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进展和整改成效案例,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生态环境部
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省直厅局网站
市县(区)生态环境局网站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64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270号 备案号: 闽ICP备13013504号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邮箱:bgs@sthjt.fujian.gov.cn邮政编码:350003
版权所有:©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中文域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务
主办单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维护单位: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